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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总长":未来侦办特别费案将依马案为原则

04/25/2008/09:41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425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最高法院”昨天判决马英九无罪定谳。“检察总长”陈聪明晚间指出,“最高法院”判决明确说明特别费并非“实质补贴”,否定一、二审法院对其性质认定,检察官将依此原则侦办特别费案。陈聪明强调,期盼“立法院”修改主计等法令,才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

 

据报道,“最高法院”昨天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无罪定谳,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控以不实发票核销特别费部分,则触犯伪造文书罪,判决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确定。不过,判决中认定“首长特别费”的性质,并非所谓“首长”法定薪资俸给外之“特别酬庸”或“实质补贴”。

 

陈聪明表示,“最高法院”判决说明特别费性质须“因公支出”,连过去界定模糊以单据核销的特别费都予明确定义,否定马案一、二审法院对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各检察署将依此原则侦办特别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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