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台湾新闻

 


"蓝委"建议黄志芳转为污点证人 检方:扯过头

05/07/2008/09:0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57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检方办案,媒体也跟着办案,而且媒体的“办案进度”比检察官还快;昨天有报导称,检察官可能劝黄志芳充当“污点证人”,有北检人士私下说,“实在是扯得太过头了”。

 

据报道,“行政院副院长”邱义仁与“外交部长”黄志芳昨请辞获准,也使得“立法院”原拟要求“行政院长”张俊雄到“立法院”报告的协商破局,但国民党“立委”邱毅仍希望黄志芳转做污点证人,供出所有内幕,并呼吁陈水扁主动向北检说明案情,因为这是民进党当局所剩任期唯一可向岛内民众谢罪的机会。

 

相关人士说,除非检方已经查到黄志芳涉及不法的证据,黄志芳“被逮到了”,已成为侦字案被告,此时,检察官为了追查本案中其它重要共犯,找黄志芳协商,而黄志芳同意供出共犯,或黄志芳自愿担任污点证人获检察官同意,黄才可能转列为污点证人。

 

然而,黄志芳目前只是被人告发贪渎的他字案被告,而且他信誓旦旦否认涉及不法,检方也尚未掌握对他明显不利的实据,检方如何能要求他转为“污点证人”,黄志芳又怎么可能自己要求当污点证人?法界人士说,想当污点证人的前提之一是必须承认犯罪,检方与其协商后,此一犯罪者能够获得从宽或甚至免刑的刑事处分。

  
发送给好友】【打印 】【 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特侦组竟袖手 怪哉
·金援丑闻弊案重大发现 涉案7人瓜分2000万美元
·太笨还是太坏?
·"外交"黑盒子不解 真相难厘清
·扁团队崩盘 马萧忧交接受影响
·涉嫌侵占公有财产 吴思材被检方裁准收押禁见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匿名
评论内容:        (剩余字数: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评论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热点新闻排行
 频道特别推荐
大陆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新闻 国际新闻
综合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