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台湾新闻

 


特别费除罪化 国民党将改推"特别法草案"

05/14/2008/08:21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514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攸关特别费、公务机要费能否除罪化的“会计法增订第99条之一条文草案”昨在“立法院”程委会闯关,国民党团临时撤案,仅民进党团所提的修正草案排入周五“院会”议程;但因国民党团反对此案径付二读,已确定无法于520前完成三读程序。

 

据报道,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说,党团认为不必急着在五二○前通过,且之前传出绿营拟以“特赦”余文交换陈水扁的公务机要费案,“现在赶着通过‘法案’,不是让人觉得蓝绿在交换什么?”

 

林益世强调,520后将另提一项“特别法草案”,让特别费除罪化,预计这会期通过,可溯及既往,但像余文已判刑定谳的个案无法适用。他说,国民党内已有共识,“特别法草案”只针对特别费等除罪,公务机要费无法适用。

 

据悉,国民党团原拟提出的“会计法修正草案”,明确排除适用公务机要费,除罪化的追溯时间点则明定于200711之前,也就是“行政院”规定“首长”特别费必须全数以单据核销的起始日以前;民进党团版本则主张,只要是2008531以前,持用单据或其它凭证核销特别费、机要费、机密费等,均可适用本“法”。

  
发送给好友】【打印 】【 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绿营提扁脱罪交换条件 "蓝委"直批:民进党悲哀
·绿营提"交换条件"为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解套
·绿营提案修"法" 蓝营:绝不放行公务机要费除罪化
·马英九特别费案定谳 将对扁珍公务机要费案不利
·公务机要费案 台检方520后将以被告身份传唤扁
·台媒:要“特赦” 陈水扁先要面对审判

发表评论
网友昵称: 匿名
评论内容:        (剩余字数: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评论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热点新闻排行
 频道特别推荐
大陆新闻 台湾新闻
港澳新闻 国际新闻
综合新闻 图片新闻
 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