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民党团上午由党团书记长潘维刚、首席副书记长蔡锦隆、书记长郭素春、“立委”曹尔忠、雷倩、黄昭顺、赖士葆等人,公开要求“政府”不当投资高铁,包括“航管会”的45亿、其它相关单位与公营银行贷款,总共约180余亿元,应该撤资,设置停损点。“交通部”航政司长林志明、“航发会”主秘赖再声出面说明。
党团认为,“航发会”在未经董事会的同意下,径自拿华航的股票去银行贷款,然后投资高铁,已属“违法”;党团指出,“交通部”常务次长、“航发会”董事游芳来却推说投资高铁的45亿元可视为“财务操作”,不涉及组织章程变更的问题,不会因法院裁定变更捐助章程无效而中止投资;此一说法明显抵触法院裁定。
党团质疑,将来如果投资失利,谁来赔钱?如果高铁跨了,“政府”投资而得的特别股票全成壁纸,到时候找谁要钱?党团还质疑,如果章程修改无关高铁投资,为何前“交通部长”林陵三要在一天之内召开董事会?而且还谎称董事会议是他以董事召集人身分指示召开,结果被法官调查发现并非事实;而且林陵三是“航发会”投资的对保人,卸任“部长”职务后,又疑似企图运作成为“航发会”董事长。
有关国民党团的质疑,“航发会”主秘赖再声称,董事会议是由他受长官指示召开;投资完全没问题,因为4年后可以还本,若有问题,可要求原额赔偿,所以赖再声拒绝自高铁撤资。“交通部”航政司长林志明则表示,有关法院裁定所衍生的问题,“交通部”会尽快开会研议因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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