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于任内要求法院返还公务机要费案扣押物案,“台湾高等法院”昨天驳回他的抗告,认同一审合议庭裁定指陈水扁所为的机密核定属无效的行政处分。
据报道,“高等法院”在裁定中强调,本案基本社会事实已明,应使单纯刑事案件回归原貌,让原审法院立于超然独立、客观公正立场,就检、辩双方之互为攻击、防御,妥速进行公正审判,毋枉毋纵,彰显正义。
“高等法院”裁定,台湾地区领导人机密特权是“相对权力”,各机关并非无条件、全盘照收办理;且法院受理个案,即使与机密特权有关,仍有权加以审查,不以台湾地区领导人核定为准。
据悉,虽然有法界人士认为陈水扁仍有权提抗告;但另有司法界人士指出,陈水扁当初是以台湾地区领导人身份声请返还扣押物,如今他已卸任,如果再提抗告,将会被认定“当事人不适格”,直接以程序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