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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11月2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昨天通过“发放消费券方案”,全体民众每人发放3600元消费券,使用期限至明年九月底。
据报道,“经建会”主委陈添枝说,民众所有购买货物与劳务行为,都可使用消费券,没有营业已注册的商家也可收消费券。消费券最快将在明年农历春节前一周(一月九日)起通过邮局发放,“行政院”指示,原则上将由户政单位造册、发通知单给全体民众,但部分偏远地区或特殊家庭,将由村里长协助主动送到家。台邮政公司昨天表示,必要时将增派人手于假日加班让民众兑领。
陈添枝表示,消费券具代币性质,原本宣布使用范围限于有营业已注册的商家,但考虑舆情反应后,决定所有购买货物或劳务的行为都能使用消费券,KTV、旅馆、向流动摊贩购物、搭出租车都可使用,但消费券仍不能找零、不能兑换现金、不能购买礼券,也不能储值、不能在网络上收购及贩售,看病等医疗行为不是消费,也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