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夏经纬网11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行政院”昨天举行临时院会,抢送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到“立法院”,希望在12月26日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呼吁民进党不要提出复议,让消费券案尽速通过。
据报道,“法律”之生效自马英九公布后第三日起,“立法院”若在年底前完成消费券发放条例“立法”,何时生效就看马英九何时公布。据了解,马英九极可能在12月29日公布,12月31日生效。亦即“内政部”发放名单造册日可望以12月31日为准,在此之前出生的民众都可领到消费券。
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八不”,包含不得找零、转售、兑换现金、商品礼券、现金礼券、或以电子、磁力、光学等形式保存金钱价值使用。“经建会”主委陈添枝强调,消费券将不得兑现及找零,违反者将处营业人交易面额的三至五倍罚款,伪造、变造消费券则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