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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12月2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无保释放案,经台特侦组二度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无不予羁押之理由”,昨天凌晨裁定撤销台北地院原裁定,发回更裁。台北地院合议庭订今天下午二点开庭审理,裁定是否羁押陈水扁。
据报道,“高院”昨天凌晨一时五十分做出的裁定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要件有三项,包括被告有逃亡、串证之虞、及五年以上的重罪,被告陈水扁这三者兼具,应予羁押。“高院”裁定书并以罕见严厉的语气,指地院让陈水扁无保释放,“有违司法正义的实现”;要求台北地院“应本于法律精神及‘高院’裁定的要旨,妥适裁处”。
据了解,更裁有三种可能:一是继续让陈水扁无保释放,二是让陈水扁交保,三是羁押陈水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