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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塔劫持人质案嫌疑人不认罪当庭背刑法

11/02/2004/13:19
华夏经纬网

    为达到引起新闻媒体注意、解决上访问题的目的,32岁的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持刀劫持年仅19岁的女实习检票员孟某,制造了一起轰动京城的劫持人质事件。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苏文东中央电视塔劫持人质案。刚一开庭,被告人苏文东就滔滔不绝地辩解,否认他犯有绑架罪。

    苏文东是山东淄博人,他在法庭上陈述说,他是为妻子和儿子被公共汽车轧死一案到北京上访的,来北京两次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今年7月9日,考虑到中央电视塔游人多,而且在那里见记者应该容易些,于是他想到电视塔上跳楼自杀,以引起记者的注意。但是因为没钱买票,上不去,于是他就在大厅里用胳膊勒住孟某的脖子,然后说了三句话,第一句是对着保安说:“你们都别动。”第二句是对围观的人群说:“快打电话报警。”第三句是:“我要见焦点访谈和今日说法的记者。”

    为了证明自己只是为了要见记者不是为了劫持人质,苏文东描述他的作案经过时说,他当时用右胳膊勒着孟某的脖子,右手还拿着一份报纸,左手持刀,倒退着将孟某拖至距检票口10米处的一个电子触摸屏旁边。拎着微型冲锋枪的警察来到现场时,苏文东一边说,“我的事情说不清楚,你们也管不了。既然到了北京,我就没想活着回去!我不会伤害无辜的人质”,一边拿出一叠写着上访材料的信,扔给围在四周的警察。警察往前走时,苏文东又大声制止:“别过来!”他还突然用刀猛刺自己的右大腿,第一次没有刺中,又刺一刀,右大腿血流如注。随后,苏文东被武警制服。

    检方认为,苏文东无视国法,持刀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9条第1款,构成绑架罪。虽然他有自己的理由,但有问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苏文东在自我辩护时当庭背诵了《刑法》第239条,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绑架罪。法官宣布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罡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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