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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卖淫女例假打止血针卖淫 残暴“鸡头“被判死刑

11/04/2004/14:50
华夏经纬网

    以诱骗吸食毒品或免费提供毒品的方式控制卖淫女,同时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15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并规定每人每天至少上交400至500元不等,一帮残暴的“鸡头”昨日(3日)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刑,一名首犯被判处死刑,另两名主犯也被判处死缓。

  “鸡头”已是三进宫

    涉案的案犯共有5名,40岁的刘守罡是首犯。刘守罡1983年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0年又因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2年12月18日因病保外就医至1997年12月刑满释放。2001年5月1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依法逮捕。

    另外4名案犯张百震、陈福财、王雷、李伟,均是26至40岁之间青壮男子。

    毒品、毒打控制卖淫女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以来,“鸡头”刘守罡纠集张百震、陈福财、王雷、李伟等人,以诱骗吸食或免费提供海洛因毒品的方式,同时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控制强迫15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指定被害人每天晚上在宝安区招嫖,并规定每人每天至少向他们上交400至500元人民币。对于企图脱离他们控制或者每日上交卖淫款不足的,刘守罡、张百震、陈福财、王雷都对其进行毒打。

    令人发指的是,部分被害人月经期间也要被刘守罡等人带去私人诊所打止血针,以便不间断地卖淫,为他们牟取利益。

    2001年5月16日凌晨6时许,陈福财、王雷遇到卖淫女王某,因为王某不愿再受他们控制,陈福财用王雷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其臀部刺伤并殴打。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日下午,宝安公安分局将刘守罡、陈福财、王雷、李伟抓获,当场从李伟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9小包共7克。

    5犯构成强迫卖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守罡等人长期从事强迫妇女卖淫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刘守罡、张百震、陈福财直接控制被害人卖淫并对不受控制的被害人实施殴打体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守罡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新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王雷、李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认定刘守罡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判处张百震、陈福财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两名从犯则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来源:《广州日报》  记者/李少华 通讯员/王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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