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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高层密集互访,中国领导集体正在“用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反腐构建惩防体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公布,凝聚着政治远见和政治智慧;新一轮省部级高官变动;地方政府推陈出新……2004年对于决定中国走向,是关键的一年。
内政——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2004年中央政治局的8次集体学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公布后,世界各国反响强烈,国际舆论普遍认为,我党注重研究和借鉴国外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充分展示了政治远见和政治智慧。
中央领导在忙啥?这是化名为“黎莘”的网友发表在“强国论坛”的一篇文章。黎莘说:“我觉得今年中央领导的忙有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学习和考察调研。”“今年以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8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形成了一项制度。(人民网)
制度反腐进展显著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反腐败的一条新思路。
今年,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其中,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被舆论称为“中共反腐败斗争的宣言书”。学者认为:“这标志着反腐败斗争从依靠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新阶段转变。”
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是制度反腐的重要内容。年初,中纪委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六条“主要任务”: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推进“四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四项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深化“三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今年反腐制度建设的另一个亮点是,7月,我国开始试点“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该制度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必须“报备”,说明其资金来源。这一措施将反腐败关口再次前移,有利于堵塞贪官外逃之路。
据悉,在中纪委主持下,“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正在起草之中,可以预期,制度反腐将由此出现新的突破。
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0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24个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40多亿元“糊涂账”被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携手跟进,一批经济犯罪大案浮出水面。“审计反腐”成为我国从制度层面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
审计报告的公开披露,是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部署下展开的。温家宝总理亲自指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坚决纠正,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专家指出,今年“审计风暴”引发“廉政风暴”的过程,充分反映出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是我国制度反腐不断深入的结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过去不少腐败大案是通过案件牵连、突发事件(如矿难)、偶然事件(如失窃)以及群众上访等被发现的。而“审计反腐”则是通过日常的、例行的经济审计程序发现重大腐败问题。更重要的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充分体现了制度反腐的力量和成效。
据了解,从2005年起,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从目前的县级干部扩展到地厅级干部。审计部门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侦察兵,将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斗争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半月谈)
打造法制社会:用权利制约权力。
2004年3月14日下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们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写入共和国宪法。
浙江企业家孙德良在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说:“现在私有财产保护入宪了,我的心里没有顾虑了。只要我的收入和财产来源合法,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我的财产。”孙德良的话代表了浙江许多民营企业家的心声。
浙江大学经济学教授罗卫东认为,第四次修宪意味着我国财产制度的重大变化,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从此获得了平等的法律地位。“只有财产上的平等才能最终确立人格上的平等。”
2004年春节前,在上海打工的安徽保姆周岱兰不幸从雇主家的四楼摔下,生命垂危。因为缺乏社会保障,周岱兰在巨额医疗费面前一筹莫展,最终依靠社会各界的帮助幸运康复。周岱兰事件,折射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进城民工领域的巨大空白。
宪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国家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公民权利的重要方面,被庄重地写进国家根本大法。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路是漫长的,但是方向已经不容动摇。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部全文约1.1万字的法律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审批行为”为主要目的。它的制定和实施使中国成为首个为“行政许可行为”单独立法的国家。
“行政许可法将帮助中国打造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政府。”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来梵认为,“这部法律最大的意义就是界定了政府的行政权限,规定什么事情政府可以做,什么事情政府不可以做,所以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是政府自我削权的过程。”
违宪审查:宪法不是空中楼阁
2004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表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这句话经过网络无休止的拷贝复制被广泛传播。
事实上,自2003年以来,群众自发要求人大进行违宪审查的呼声不绝于耳。2003年11月20日,由法学教授章剑生等专家领衔的1611名社会各界人士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的系列法规、规章进行违宪审查。联名者认为,这些法规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和“劳动权”。2004年,一些省市的公务员之门陆续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
2004年5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设“法规审查备案室”,首次提出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目标,这是我国第一个受理违宪审查的专业机构。学者的呼吁和立法机关的作为在2004年呈现出良好的互动。
法学专家林来梵教授认为,法治最核心的要点是宪法之治,宪法不能变成徒有虚名的空中楼阁,宪法应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捍卫者。(新华社 记者傅丕毅、杨金志)
外交:甲申年的中国国际影响
2004年的中国外交务实、活跃、高效。越来越多的国家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华合作
回首即将过去的2004年,和平、发展、合作是国际形势的主流,但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
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拉动力量。越来越多的国家从战略高度加强对华合作。我国的国际影响与日俱增。
2004年的中国外交务实、活跃、高效。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这一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第十次驻外使节会议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关系,争取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睦邻友好的周边环境、平等互利的合作环境和客观友善的舆论环境,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外交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
中国外交取得丰硕成果
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稳定、改善和发展与各大国的关系。
中美两国元首在智利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举行会晤,积极评价中美建设性合作关系取得的进展,并就今后四年进一步推动中美关系发展达成重要共识。中美在经贸、能源、科技、执法等领域以及反恐、防扩散等问题上的对话与合作继续发展。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普京总统访华期间,双方彻底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并批准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为双边关系提出了新的规划和目标。
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发展。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在荷兰海牙成功举行。扩大后的欧盟已经上升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还签署了伽利略计划技术合作协议,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富有成果。
中日关系总体保持稳定。
“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一直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坚定贯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政策,全面推进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
胡锦涛主席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四次元首会晤,签署《塔什干宣言》等多份文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开展实质性合作。
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八次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与中国(10+1)和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推进东亚合作,推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进入新的阶段。
我国在朝鲜半岛核问题上努力发挥建设性作用,主办了两轮北京六方会谈,维护了半岛和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我们妥善处理周边敏感问题,深化了同广大亚洲邻国的互利合作。
我们继续全面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胡锦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亚非拉国家,加强了我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我们不断探索推进南南合作的新途径、新办法,与发展中大国开展对话,启动“中阿合作论坛”,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成果,成为拉美议会和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并就建立“中拉合作论坛”与拉美方面达成共识。
我国积极开展多边外交。我国领导人参加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亚欧首脑会议等多边活动,阐述我国对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的立场和主张,为促进区域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倡导多边主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主张增加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事务中的发言权。我们参与伊拉克、苏丹达尔富尔等国际热点问题的解决,开展在反恐、军控、发展、人权、司法、环境等领域的合作,第一次派出成建制警察分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我国人大、政协、政党以及民间对外交往非常活跃,有力促进了我国人民与世界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
在复杂激烈的国际斗争中坚决捍卫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是中国外交的光荣使命。我们在国际上与“台独”分裂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在主持正义的国家支持下连续挫败台“重返”联合国和挤入世界卫生组织的图谋,有力地遏制了台“过境外交”、“行贿外交”等各种名目的分裂活动。中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反对“台独”的立场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外交为民”是外交工作宗旨
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外交为民”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外交工作中的体现。随着中国公民出境人数的上升以及国际恐怖活动、突发事件的增多,危害中国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增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心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危冷暖,多次作出具体指示。
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妥善处理了在苏丹、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发生的我公民遭恐怖袭击和绑架事件。南非、西班牙发生我公民被杀害、华商仓库被焚等事件后,我们敦促有关国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建立了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外交部还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及时通报有关最新信息和中国政府采取的相应措施,并公布了中国公民“赴部分国家和城市注意事项”。
今年我们从服务国家发展全局出发,加强经济外交,推进对外经贸合作,妥善处理分歧和摩擦,不断提高外交为国内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效。我们还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文化交流。“中法文化年”等活动很受欢迎。我们加强了公众外交,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今天,中国专心致志地走和平发展之路。外交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继续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努力抓住机遇,化解挑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互利合作作出更大贡献。(作者为中国外交部部长 (瞭望东方周刊)
2005,中国走进和谐社会
2005年即将如约而至,新的期待正在每个人心中生长。
就要过去的一年里,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科学发展观”这个概念,这一概念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变成了日常语言中的高频词汇。随着这一概念对过去一
些年中慢慢积累而成的GDP崇拜的融解,“人”的地位在国家意识形态中提到了新的高度。
2005年,我们将会看到“科学发展观”继续作为衡量发展水平与质量的最终标准,而主导生产和生活;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期待,“和谐社会”将作为一个新的主题词,广泛进入中国社会。
自从2004年秋天,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敏感的观察家已经注意到,“和谐社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家高层人士的口中。及至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次表明“和谐社会”已成为执政党社会建设的新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认为是经过长期改革开放以后,执政党对社会建设主题的进一步破解。把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意味着执政者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和谐的社会进程。
近几年来,社会不和谐的信息时有传递,利益冲突、价值冲突在“三农”问题、民工问题、拆迁问题、失业问题、治安问题、公民权利保障问题等方面都有表现。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无疑代表着执政党对社会发展态势的适时把握。
我们可以分析“和谐社会”应该有哪些方面的和谐。对当前的中国来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要达到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以及国家发展必不可少的国际交往环境的和谐等等。但更重要的还在于,让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才算“和谐”,成为人们关注社会问题的基本落脚点。
和谐是一种气氛。“君子和而不同”,和谐不是同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承认“不同”,正因为人们各有“不同”,才有和谐不和谐的问题,才需要形成和谐的社会。多样性的存在,是和谐的前提,和谐也不以个体特性的泯灭为目的,而是对差异性的充分包容。“物不可以苟合而已”,世间万物不能强求一律。因而和谐社会主张“善解能容”,本质上是一个宽容的社会。和谐社会应鼓励差异的合法存在,以彼此的尊重和融合而不是相互排斥和压制形成社会秩序,这种秩序是多元共处的,是“和而不同”的。
和谐意味着秩序。国家存在的条件就是“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如果我们把稳定理解为一种秩序,那么和谐社会必然是稳定的社会。但和谐的稳定并非“稳固不动”,因为一个不和谐的社会也可以“稳固不动”。一个以惩罚为原则的社会,足以产生畏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秩序。而和谐社会的秩序,建立在社会各方面相互释放善意、培育社会共同认识、建立社会向心力的基础之上,这种秩序是良性的,长久的。
和谐需要调节。妨碍社会和谐的因素很多,利益因素最为关键。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差距客观存在,发展对不同个体和不同阶层带来的收益并不相同。合理协调社会的复杂利益关系,建构合理的利益格局,在公平和效率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是维护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速度,同时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本途径。和谐社会是各个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
和谐蕴含着各种关系。一个和谐社会,尽管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协调、个人内心世界的调整,但最根本的在于人与人的和谐。当前,不可否认社会成员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和谐因素——例如在官员与民众之间、城市社会与农村劳动者之间、先富人群与未富人群之间、社会管理者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
这种不和谐,既是基于所获得的利益各不相同,更是源于利益获得方式的巨大差异。弱势群体不仅所获了了,而且有时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社会进程中处于被摆布的状态,其意志就很难影响到政策与决策,从而容易导致上访和群体性抗争,个别人甚至在极端状态下诉诸暴力。和谐社会要扩大中等收入者阶层,但不能认为“中等收入”是进入社会议事程序的门槛,而应当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参与社会进程。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艰巨的目标。相比于理想主义的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和谐社会虽说是一个很现实的社会建设目标,但和谐是一种不断持续的过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状态。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是长期的。无论这个过程有多长,2005年,“和谐社会”这个概念作为中国社会的主题词,将被社会成员广泛使用。
(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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