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过电影《后天》的人一定对里面令人窒息的恐怖场面难以忘怀。电影讲述的是由于温室效应日益严重,不断升温的地球终于迎来了两极冰川融化,巨浪吞噬人类的灭顶之灾。虽然只是一个虚幻的故事,但面对全球气温不断升高的现实,联想到电影里悲惨恐怖的场景或许有一日成为我们子孙命运的真实写照,人们还是会一次次心惊胆寒。
随着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原住民的生活,全球变暖的现实不断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为了尽快给地球“退烧”,《京都议定书》应运而生,并终于在今年的2月16日正式生效了。
《京都议定书》应危机而生
《京都议定书》诞生于1997年12月,由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制定,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
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说来,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美国曾于1998年11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去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由于议定书要有在1990年占造成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55%的国家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因此美国的行动拖延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直到俄国在去年11月批准了议定书,使它终于能在今年生效。这份关乎人类命运的重要协定终于在人们的不懈努力下,历尽坎坷劫后余生了。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当年9月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生效后,中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履行义务。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虽然《京都议定书》并没有规定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中国在第一阶段不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任务,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却已经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虽然美国的上述观点严重背离了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数量会快速增长,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也会与日俱增。
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在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方面,我国也已丧失排放水平低的优势。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虽然《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没有规定中国的减排义务,但是,由于中国是该条约的签约国之一,同时,在《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即将展开,届时,中国不可避免地将成为谈判各方关注的焦点,很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2008年奥运会在即,排放再不加控制,必然引起国际非议。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表示,如果我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我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议定书牵动中国经济发展
如上所讲,《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必然对我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严峻的环境形势,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使得中国有必要自觉加快控制排放量的脚步。而议定书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这国际社会阻击全球变暖的第一步棋究竟会为我们带来怎样的经济前景呢?
有文章分析,欧洲和一些国家很可能会根据中国一些工业出口产品的生产排放量来制定一些标准,以形成绿色壁垒,中国钢铁产品以及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产品可能将最先受到压力。
另外,近日美国有媒体报道说,中国计划新建562座电厂,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将是京都议定书减少排放目标量的5倍,“中国将彻底埋葬《京都议定书》”。这种言论不斥于给了电厂当头一棒。
但据电力行业分析人士表示,目前的电力投资建设还不会受到《京都议定书》生效太大的影响,“到处缺电,还不搞电力投资吗?而且项目都这么大,一旦彻底停建,银行会出一大堆烂账。”
然而有一点显而易见,那就是《京都议定书》对电厂而言成了长期悬在头顶的利剑。火电厂是排放二氧化碳的大户,一旦数年后中国承担减排义务,火电厂必然面临高压。所以未来几年电厂再遭几次环保风暴也不是意外。
还有专家预测,由于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减排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至20倍,发达国家有可能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耗能项目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对于这种极可能出现的动向,如果不多加警惕,有可能对我国就业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
压力袭来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动力。
2月16日我国政府组织召开的“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部分参会专家认为,中国企业可以从《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中得到巨大的融资机会。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允许不同的缔约方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这些项目产生的减排数额可帮助某些缔约方履行减排承诺。又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是种双赢机制。
为充分利用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机会,中国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两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从长远看,《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对中国经济发展来说是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它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我国尽快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根据网上报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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