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京都议定书》16日生效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江表示,中国将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义务,同时希望发达国家在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兼任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的刘江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表示,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进入新阶段。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
刘江表示,中国将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继续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为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政府将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指导作用。公约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指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将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变不可持续的奢侈消费方式,走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
中国政府主张,正确把握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平衡。减缓和适应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前进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今后的谈判应当加快适应方面的进程;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技术开发与转让的必要性,把重点放在具体行动上来。
1992年,中国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3年批准了这一公约。1998年,中国签署《京都议定书》,2002年核准了这一议定书。《京都议定书》在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记者刘铮、韩乔)
中国政府已采取七项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在《京都议定书》16日生效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江表示,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七项措施应对气候变化。
兼任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的刘江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高层研讨会”上说,作为一个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七项措施:
——组建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机构。1990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1998年改名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指导参加有关国际谈判,制定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
——积极参加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1990年起,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1992年签署公约,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这一公约。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2年核准了这一议定书;
——采取一系列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承担的具体义务。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正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预计将于年内正式公布;
——开展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中国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基础性研究和政策研究,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合作研究;
——为实施《京都议定书》做好准备。中国政府成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两个项目,还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开展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
新华网2005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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