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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文
(1944—  )

  1944年10月25日出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国民党籍。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曾任法律事务处主持人,“行政院”、中央银行、“国防部”、“外交部”法律顾问,财团法人台湾航空事业发展基金会董事等职。1988年出任红十字总会秘书长。1990年4月任“国是会议”筹备委员和主席团主席、“行政院”经济革新委员会委员。1990年11月任“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1992年被免去秘书长职务。曾多次赴祖国大陆参加会谈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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