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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条件,依法及时受理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及诉讼法相关规定 , 对于依照有关法律提起的诉讼 , 凡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及时立案受理。全市各级法院针对我市台湾同胞投资较多、人数较多的情况,对所有起诉至法院的涉台案件都给予高度重视
, 克服了诉讼材料送达困难等诸多问题 , 依法及时立案 , 及时审理,公正高效地保护了台湾同胞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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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
, 充分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 , 全市各级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涉台案件。据初步统计分析,1995 年至 2004 年 6 月
, 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涉台案件 123 件,其中刑事案件 46 件 , 占全部涉台案件的 37%;民商事案件 51 件,占 41%;海事海商案件13 件,占
11%;行政案件 2 件 , 占 2%;执行案件 11 件,占 9 %。在所审理的刑事案件中
, 对于台胞为被告人的 , 切实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实现。民事案件的种类基本为婚姻家庭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投资纠纷案件等。商事案件大多是台胞参股的法人与大陆企业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海事海商案件、执行案件和行政案件相对较少。各级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都高度重视涉台案件的审理工作 , 在诉讼中,依法履行诉讼程序 , 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 , 认真审阅证据材料,及时与台办沟通情况 ,耐心、细致地进行诉讼调解,从根本上化解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 充分保护了台湾同胞投资者和其他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 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 保证了海峡两岸经济交往与合作的顺利开展 , 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增进了台胞台商对祖国大陆的了解和对国家司法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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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权利兑现 , 严格执行生效判决
全市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基础上 , 十分重视抓好执行、
工作,以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得到及时、全面的兑现。尤其是涉及台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
, 高院多次要求做到快执快结,积极促进法院判决得以执行 , 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
, 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实现。(天津市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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