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区,辖区面积75.92平方公里,位于淄博市中心城区东北部。区内现有新华国际医药工业园、信息科技工业园、新型纺织工业园、建材工业园、山东环保产业园、新型塑料工业基地、新材料基地、东部精细化工区和高科技创业园。
目前已实现土地平整、水、电、气、暖、通讯、排污、道路七通一平,园区综合功能不断增强,进行大规模工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条件已具备。
围绕新材料、医药化工、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以优势技术领域为主导,以现有企业为基础,以产品开发为重点,培植创新药物、精细化工、合成纤维、新型建材、医疗器械、光电材料、信息产品、包装材料等8大产品基地。
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全部,第四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率超过7.5%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2)外商投资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三年所得税的全部,第四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率超过10%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3)其他新建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所得税的全部,第三年度起,按企业所得税率超过15%的部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2、增值税
三年内按实缴增值税额的15%,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3、营业税
前二年营业税的全部,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纳税额的50%,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4、其他地方税
新建企业三年内按纳税额的60%,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收费优惠政策
在收费项目方面加大清理力度。对项目开工以前需企业交纳的规划建设方面的8项行政收费项目合并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一项费用。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确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高新技术项目为15元/平方米,一般工业项目为40元/平方米,一般化工及其他工业项目为100元/平方米,住宅项目为50元/平方米,公建项目为60元/平方米。为减轻投资者负担,需上交市有关部门的收费,由管委会财政代交。
(三)土地及标准厂房优惠政策
淄博高新区辖区面积75.92平方公里,其中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面积41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根据地段不同而价格不等,可按进区投资项目的规模及未来效益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土地价格。现高新区在区内四个不同地段建设了标准厂房,可以低廉租金向进区初创企业提供,租赁费8元/平方米/月左右,还可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代建。
公用设施
园区公用基础设施价格表
| 项 目 | 规 格 | 价 格 |
| 水 | 自来水 | 2.81元/立方米 |
| 地下水 | 1.38元/立方米 |
| 电 | 1-10千伏 | 0.4607元/KWh |
| 35-110千伏 | 0.4547元/KWh |
| 110千伏以上 | 0.4447元/KWh |
| 蒸汽 | 开户费20万元/吨·小时 | 92.4元/吨 |
| 暖气 | 开户费90元/平方米 | 20元/平方米 |
| 天然气 | | 1.90元/立方米 |
| 土地 | 征用 | 75~450元/平方米 |
| 标准厂房 | | |
入驻企业
拥有各类企业1000余家,其中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达4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151家,上市公司9家,累计合同利用外资3.5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87亿美元。齐鲁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等大型企业均落户园区发展。
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图

(淄博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