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把咸阳建成全国第三大台资企业聚集区的战略目标,将吸引台资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制定出相关措施,摘录如下:
1、进一步加强咸台经贸交流。围绕咸台产业合作,广开渠道,由市台办负责,逐步建立“咸台经贸交流促进会”,经常性邀请台湾工商团体组团来咸考察,通过着力推进咸台的电子、纺织、农产品和环保等产业的交流合作,吸引台商来咸投资。
2、在我市原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提出针对台商的优惠政策,对台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3、对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全面实行土地、税收及规费优惠。
土地优惠:(1)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土地的优惠政策执行咸阳高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有关土地优惠条款。工业用地最高综合出让价10万元、亩,具体地价根据投资和税收确定。
(2)以土地流转政策提供建设用地。投资方按年度付土地租金约1200—2000元/亩,以后根据土地审批情况和投资方要求在项目投产三年以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地价按以下方式计算:
①每年纳税额合计在50万元/亩以上的,土地执行零地价。
②每年纳税额合计在25—50万元/亩的,地价按差补法依比例计算。
③每年纳税额合计低于25万元/亩的,地价按10万元/亩执行。
税收优惠:执行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所得税前两年免收,后六年减半征收。
4、台资企业家本人及家属可一次性办理一年多次往返居留签证和内地护照。雇用的中层出不穷上管理人员可免费办理城镇户口,在子女入托、入学、就医及生活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