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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设立国际货代可在厦门审批


2006-03-09 08:47:54         华夏经纬网


    本报讯 (记者 张小燕 实习生 宗满意)外国投资者在厦门投资设立经营国际货代企业,将不需要上报商务部审批,可直接向厦门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昨日,厦门市外资局审批处称,这是由于商务部正陆续下放或者委托部分外资企业审批权限给省一级商务主管部门,而厦门是副省级城市可以享有这项权限。

    但是,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仍需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厦门市外资局审批处称,不少外资物流企业已经以合资等方式在厦门设立了代表处。目前厦门正致力于打造海峡西岸重要物流中心,希望更多的外商在厦投资设立国际货代公司,或者将代表处升格为分公司。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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