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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条件 1、自然条件概况
(1)地理位置
营口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大辽河的入海处。地处东经121°56′44″-123°0′0″,北纬39°55′12″-40°56′0″,辖盖州市、大石桥市两市(县),西市区、站前区、鲅鱼圈区和老边区四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位于营口市老城区南部,北起青花大街,南到大旱河,东起营盖路,西到海岸线,规划面积120平方公里。距营口老港8公里,距鲅鱼圈港25公里。
(2)地质地貌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属滨海及堆积平原,地势比较高,海拔在3-10米间。
(3)气候特征 营口市地处北温带,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9.8摄氏度,最大风速17.1米/秒,无霜期平均160-191天,最大冻土层深度110厘米,年平均降雨量620—730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600-2880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66%。冬季盛行风向东北,夏季盛行风向西南。
(4)土地利用状况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主体区域土地总面积120平方公里,主要为低效、废弃的国有盐田。
2、社会经济概况 (1)经济发展状况
营口市市区人口65.1万人,辖四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有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业主要以冶金、石化、装备制造、新型建材、轻工、纺织、医药为主。 (2)社会事业发展状况
现有小学81所,初级中学30所,高级中学11所,中等职业学校22所,普通高等学校2所。文化、体育、卫生、广电、通讯等公共设施齐全。
营口市距沈阳和大连分别为145和175公里,位于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和辽东半岛经济区的结合部,具有特殊的区位优势。,开发建设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将为辽宁两大经济区的发展,提供一个重要支撑点。
营口依托辽阔的东北腹地。东北地区幅员辽阔,物产丰富,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和装备制造工业基地,产业基础雄厚。

优惠政策
国家政策
1、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在总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含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乙类;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总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含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以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4、对以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有关规定抵扣。 辽宁省政策
5、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6、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兴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7、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的所有企业(含在建和新建),免收33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国家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费额,营口市财政承担。国家和省新出台和文中未列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一律免收。
营口市政策
8、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力度,对于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
9、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产业发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0、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及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的,经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11、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营口市设立地区总部或中国地区总部的,给予开办费5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设立办事处或公支机构并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给予开办费10万元人民币补贴。
12、对外埠银行和担保机构等服务业入驻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给予开办费2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13、对晋升为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晋升为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晋升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
14、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企业同一年度获得2个及以上称号的按上限补贴,不重复补贴。
15、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种产品多次获奖的取上限,只享受一次奖励)。
16、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元的生产型企业,3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的40%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5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收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17、对年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连续5年超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该年度起前2年将企业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生产型企业减按25%;非生产型企业减按15%比例奖励给企业。
18、对进行工业团地成片开发的企业,达到合同要求,开发面积内所有企业年上缴税金总额连续两年达到1亿元的,自该年度起5年内,按开发面积内企业实缴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15%奖励成片开发企业。
19、企业增资,每一次性到位1亿元以上的,管委会奖励企业人民币20万元。
20、对世界500强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
21、对入区企业引进的高、精、尖人才享受营口市各类人才政策。同时管委会可按进入企业要求,在基地内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和技术工人。
22、投资商及其企业员工办理户籍、医疗、保险、购车、购房及子女就学、就业等,均享受营口市民同等待遇。
23、进驻产业基地的企业按照产业基地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享受配套完善、“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同时为企业提供公共的检验检测中心、物流中心、商贸中心、服务中心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来源:辽宁(营口)产业基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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