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一直在考虑如何解决我国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台湾问题、港澳问题用什么方式来解决,这是他思考的问题的中心。
1979年1月,邓小平在访美期间提出:“按照我们的心愿,我们完全希望用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对国家对民族都比较有利。”他明确宣布:“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名义提出来的,实际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983年6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民主柬埔寨领导人时,就中国统一的问题阐述了“一个中国,不同制度”的设想,他说:“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有不同的社会制度,这是史无前例的。实际上,真正统一了,台湾一个制度,香港一个制度,大陆一个制度。大陆是社会主义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谈到实现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一些设想。
邓小平说,“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邓小平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他指出:“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的地方政府以至自治区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利益。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需在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邓小平说,“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是不现实的。”他指出,“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所以我们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了来自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学者们。谈话中,邓小平展示了一位卓越政治家在国家统一问题上的战略思想。他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一个统一的中国。”
邓小平接着提请来访的客人:“各位是研究国际问题的,请好好了解和研究一下我们对台湾、香港提出的解决方式。总要从死胡同里找个出路。”
这是邓小平第一次对外使用“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提法。由“一个中国,不同制度”,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提法上更加准确和科学。邓小平“一国两制”的思想也在概念上更加规范化。
1984年4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总统里根时,一方面直接对这位美国领导人表明了中国“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另一方面也批评了美国领导人的战略误区。他说:“我们已经做了一切可能做的事情,准备在不放弃主权原则的前提下,允许一个国家有两种制度。海峡两岸可以从逐步增加接触到谈判和平统一。如果美国按照杜勒斯的政策对待台湾,不知哪一天,台湾又成为爆炸性问题。”
1984年5月,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使用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提法,报告在讲到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时是这样说的:“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鉴于历史的经验和台湾的现实,我们提出了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我们的各项建议和设想,都是诚心诚意的,通情达理的。对于台湾当局任何有利于海峡两岸同胞接触来往、增进了解和有利于祖国统一的言行,我们都将表示赞赏。”“我们认为,只要在和平统一问题上国共两党具有共同语言,一切事情都好商量;台湾问题早解决比晚解决好。”
从此,中国共产党解决台湾、香港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构想,经过邓小平高度概括以后,又经过全国人大会议的通过,“一国两制”的提法具有了法律效力。
“一国两制”的提出,得到了海外华人的支持和国际舆论的赞赏。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是一个创造,不仅适合国内遗留的历史问题,也适合解决国际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