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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军校的招生简章

10/18/2007/13:20
华夏经纬网

    据零散校史反映,各期招生要求稍有不同,由于最早的招生简章尚未发现,特选一九二五年《黄埔军官学校之调查》所载的招生简章以供研究。

    一、本校为养成革命军干部军官,完成国民革命起见,特续招入伍生,施以军事预备教育。

    二、入伍生期限六个月,期满后甄别及格者,升入本校为学生,修习军事学术,一年毕业。

    三、投考者须于八月二十五日以前,持二寸半身相片三张,中学或与中学相当之学校毕业文凭,及党证或各地区党部之介绍书,分赴广州“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本校驻省办事处”,上海“中国国民党上海执行部”报名(党证报名时验发还,文凭试毕发还)。

    四、投考者之资格如下:
    1、年龄:十八岁以上,二十五岁以内。
    2、学历: 旧制中学毕业及与中学相当程度之学校毕业。
    3、身体: 营养状态良好,强健耐劳,无眼疾、痔疾、肺病、花柳病等疾害。
    4、思想: 中国国民党党员,能了解国民革命速须完成之必要者,或具有接受本党主义之可能性,无抵触本党主义之思想,有本党党员之介绍者。

    五、试验之种类:
    1、学历试验:按旧制中学修了之程度出题,求笔记之答案。
    2、身体试验:准陆军体格检查之规定,分身长、肺量、体重、目力、听力等项。
    3、性格试验: 用口试法,观察对于三民主义了解之程度和性质,志趣、品格、常识、能力等项之推断,及将来有无发展之希望。

    六、在广州投考者,无论从何地来试,录取与否,均不发给川资,在上海、开封取录者,则给与川资来粤。

    七、入队后,服装、书籍、食费、零用,概由本校供给。

    八、本简章之外,关于试验手续、课目调制、成绩等,另有细则。

 (《赤心评论》第十二期.1925~12ytl曰版)
 

来源:黄埔军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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