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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专题 > 新闻台湾 > 2005台湾“三合一”选战

台湾选举种类及任期


2005-11-23 13:54:24         华夏经纬网
    目前台湾选举共有十种,除了“国民大会”代表及“立法委员”外,其余任期均为四年:
  
  1、“总统”、“副总统”:任期四年;

  2、“中央”公职人员:“国民大会”代表,任期与集会期间为一个月,应选名额三百名;“立法委员”,任期三年,应选名额二百二十五名;

  3、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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