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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府"拒交"机密文件" 法院即可推定非机密


2006-12-29 13:05:3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22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务机要费案”中被陈水扁指为机密的六件“外交案”,必须经过相关流程核定才能列为机密案;“总统府”不依法院要求交出核定机密案的文件,法院即可以“不能证明为机密”的理由,推定这六件“外交”案不属机密,公开审理“国务机要费案”。

 

据报道,公诉检察官在法庭上说得很清楚,他们要的不是机密内容,而是核定机密的文号、机密等级和解密期限的文书,这是辨识机密的“必备条形码”,和谁来核定机密的“行政权”毫无关系,反倒是检视是否“行政滥权”的关键证物。

 

不知“总统府”是误解法院的意思,还是吃了秤铊铁了心,就是不交出“关键证物”来。如果是出于误会,法院今天开庭时,“总统府”应展现诚意,以最快的速度补呈;如果是行政疏失,当初漏了核定过程,也应说明理由,由法院判断。但如果真是“你奈我何”地拒交,法院必须有所处理。

 

“总统府”拒交资料,可能是有资料而不交,也有可能根本没有这些资料。依法依理,“总统府”没有道理不交出无涉机密的核定文件,因为“国家机密保护法”要求机密具备形式条件,是为避免行政滥权,所以行政应接受司法审查。如果“总统府”坚持拒交,而置机密有被揭露的风险,这项风险应由“总统府”承担。

 

若“总统府”根本没有这些核定文件存在,那么回归机密本质的认定,“总统府”也不应拦阻假机密的公开。“总统府”拒交文件,法院今天应予处理。不解决卷内资料是真机密或假机密,被告律师团又要争执可否阅览机密资料,整个庭讯势必又要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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