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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


2006-05-24 15:30:56         华夏经纬网

两年多前一封未署名的检举黑函,意外引爆台湾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案的重重黑幕。

 

2003年八、九月间,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中心接获了一封检举信。信函以计算机打字,两张A4纸写满了密密麻麻的字,检举ETC招标及及台铁计轴器采购案,有重大官商勾结弊情。检举人信中自称熟知内情,“看不下去”才出面检举,痛批ETC及计轴器案绑标、围标、官商勾结、测试实绩放水、官员包庇收贿。查黑中心于是将ETC及计轴器案分别立案侦查,并找来台北地检署、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机动组,共同成立项目小组进行侦办。检调经过近两年的监听,发现可疑弊端一大堆,涉及的人士及工程也愈来愈多,厂商及官员赤裸裸的暗盘交易也因此逐一浮上台面。>>详文

 

台湾早在一九九六年着手研制电子收费,一九九八年“中华电信”曾在树林、龙潭等收费站试办。二OO二年“立法院”删除电子收费十六亿元预算,“中华电信”停止试办。据当年主导删预算的前“立法委员”陈文茜说,删预算主要是因为ETC弊案传闻不断,牵涉到许多政商运作和利益。预算六月十四日被删除,“交通部”六月二十二日即决定电子收费采用BOT办法处理,于六月二十五日与“中华电信”解约。“交通部”官员事后透露,当时的“交通部长”林陵三要求改以BOT方式进行,高速公路局并未对BOT做过可行性研究,更没有具体计划,这是一项从上到下的硬性安排。

 

接着二OO三年十一月电子收费案公开招标,七组团队提出的系统优劣不同,互相竞争也极力丑化对方。结果由远东企业、东元公司、精业公司、神通集团组成的“远通电收”在二OO四年四月得标,并与高公局签约。但是被评定次优的“台湾宇通公司”,由三商集团、亚太宽频、东森、裕隆、“中钢”等大公司合组而成,不服招标结果,递状申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二OO五年十月受理。“远通电收”O六年一月在“国道”三号试用电子收费系统十天,二月十日ETC正式上路启用,几个星期下来有七万多辆汽车购买装置了“e通机”。

 

ETC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经台北高等法院判决,因甄选过程违反公益及平等原则,撤销“远通电收”公司的资格,全案再由远通、宇通、宏基三家厂商等待评选。这一项判决在台湾已引起天翻地覆的效应,执政当局面临严重考验。现在台北高等法院判决“远通电收”资格不符,将来由哪家公司承办电子收费,还有待评选。

 

检调单位从调阅ETC相关招标及评审的相关文件资料检视,发现在整个招标及评审过程中,怀疑当时承办的“交通部”官员涉嫌将ETC案的招标规范、底价及“交通部”机密公文,提供或转交给特定厂商,使得厂商得以事先掌握发包情况及进度,为特定厂商量身订作,涉嫌绑标、图利。

 

2006118日,ETC试办时状况连连。“立委”找来高工局官员要求延后开办。没想到官员却说,试办出问题,有媒体会来拍摄,就是最好的宣导,气得“立委”破口大骂,痛批台“交通部”枉顾人命。>>详文

 

33日,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潘维刚批评,ETC就像是高捷翻版,国民党团将成立ETC弊案追查小组。>>详文 

 

315日,ETC弊案的整体侦查动作正式展开,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项目小组今天约谈当时负责ETC案招标作业的五位“交通部”官员,朝向有无涉嫌绑标及图利的部分讯问调查。>>详文 

 

检调查出电子收费系统进行路测时涉嫌放水。检调怀疑,亚新工程顾问公司替远通电收作道路实测时,测试数据不完整,仍让远通过关,最后并与高速公路局签约。>>详文 

 

316日,曾先后担任高公局长的台“交通部”次长何暖轩、“交通部”技监梁樾分别跳出来撇清,却又不约而同点名指向林陵三,这和林陵三日前向检调提到“对ETC细节不了解,是高公局全权处理”的说法有出入。>>详文 

 

    16日,民进党团交通政策小组邀“交通部长”郭瑶琪报告,郭瑶琪不讳言:“ETC案‘交通部’甄审委员如确实有刑事责任,可能全面停止办理ETC。”>>详文

 

317日,ETC弊案出现重大进展,台北地检署中午展开第一波起诉行动,前“交通部长”机要秘书宋乃午被求刑12年,另外一位被告前精业科技协理蔡锦鸿则是求刑4年,并科罚金200万元,前“交通部长”林陵三则是被检方列为全案的重要关系人。>>详文

 

320日,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争议不断,台“交通部”不排除终止与远通电收的契约,并花18亿买回ETC;亲民党“立院”党团批评,ETC是官商勾结的弊案,不该由全民买单。>>详文 

 

20日,检调继续约谈ETC甄审委员,其中还包括高铁局长吴福祥,由于先前传出,有甄审委员在测试ETC的时候涉嫌收贿,因此检调将针对审查过程做深入调查。>>详文

 

苏贞昌在跨部会会议中亲自裁决,向得标并已批准上路使用ETC系统的远通电收公司下最后通牒,远通电收要在三个工作天之内提出符合公益的方案,否则将终止合约。

 

322日,远通副董事长李冠军提出两项解决方案。第一个方案是远通继续经营,但由当局指派监督小组共同经营;第二个方案是建议当局接管。>>详文 

 

323日,亚新工程顾问公司总经理莫若楫表示,亚新公司在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标案中,仅扮演“协助业主(高速公路局)”角色;测试标准根据高公局拟定的规范,且测试过程全程有政风人员在场督导,“亚新根本无法变造、伪造测试纪录”。>>详文

 

23日,侦办ETC案的检调项目会议定出“向上侦查”与“八大方向”的侦查基调。检调相信,从宋乃午、蔡锦鸿身上应有希望追出官方、民间的涉案者,日前已将两人声请限制离台。检调也认为,宋、蔡是弊案的“执行者”,他们背后应该有高人或“更高层的决策人”。>>详文 

 

324日,亲民党“立院”党团再度召开记者会,质疑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当初招标的疑点。“立委”刘忆如指出,根据原始竞标资料,如果扣除“委办费用”这个项目,那么在两阶段的评审中,原本分数最高都是宏碁,问题是委办费用的高低不是由外聘专家担任,而是高工局自行决定。甚至到了第二阶段评比,远通的委办费用领先分数又突然大幅增加,令人质疑是高工局官员蓄意护航。>>详文 

 

3月底,“交通部”突然宣布接受远通的修正“公益方案”。主要修改内容为:明年二月十日前民众申装e通机只要两年内使用达一百次,就可以全额退费,限量推出的680元装机费促销价将无限量供应。“交通部长”郭瑶琪表示,远通电收虽然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销最优申请人资格,被判出局,“交通部”正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希望能扭转判决,ETC业务仍旧由远通电收公司承办。

 

330日,亲民党“立院”党团质疑,台“交通部”委托担任ETC 行政诉讼律师竟与远通集团“白手套”蔡锦鸿的辩护律师同属“长江大方国际律师事务所”,明显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的规定。党团要求“交通部”郭瑶琪应出面解释。

 

根据台媒调查,台当局决定续办ETC后,62.1%的受访民众对这个政策是否会成功没有信心,更有将近七成的民众认为“交通部”决策过程明显有瑕疵。>>详文

 

43日,“交通部长”郭瑶琪在“立法院”表示,法院若判决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甄审招标过程违“法”,“交通部”一定会断然收回ETC,而且不必负担任何经费。>>详文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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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总动员 ETC结局与高捷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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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鹰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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