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3月25日讯:台湾《联合晚报》文章说,520后,马英九就任、陈水扁卸任,两人官司的境遇大不同,马英九多了不受刑事诉究的“宪法保护伞”,阿扁刚好相反,按照司法流程推断,涉及公务机要费案的扁,大概只得走上法庭公开受审,届时的难堪恐怕比选举大败更惨,如果被判刑,问题就更大了。
文章表示,法界人士推断,侦办公务机要费案的检方当初起诉扁嫂吴淑珍等人,就认定阿扁是正犯,基于检方看法的一致性,如无意外,阿扁卸任后必然被起诉。
一旦起诉,阿扁就得面对法庭公开审判,一位当过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人站在法庭上受审,不是“极为难堪”足以形容,简直就是“面子扫地”;而阿扁身强力壮,又不像扁嫂吴淑珍那种情况,难有逃避出庭的正当理由,何况法院还可以强制拘提出庭。如果阿扁硬拗这是司法或政治迫害进行抗争,以当前的政治气候,还会有人相挺吗?
对阿扁更不利的是,从检方起诉吴淑珍等人的证据看来,阿扁的犯行似乎很明确,相对压缩获判无罪的空间。而地院判了,又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审下来,官司将延烧一段时日,这将是阿扁卸任后的最大梦魇。
如果阿扁被判无罪,“面子难看”事小,如被判有罪,“前领导人入监服刑”简直不可思议,难不成要一群特勤人员也跟着入监随护吗?有人就建议届时可用特赦解决,但特赦是针对已受确定判决刑事罪犯免除其刑之运行,就算那时的领导人愿予以特赦,也要等三审定谳;也就是说,阿扁仍需出庭受审,并在被判有罪后(如一审判决后,即放弃上诉,全案可及早定谳),才有是否特赦的问题。
文章指出,公务机要费案牵扯到相关证据是否为“机密”,又衍生相关审判是否违“宪”的争议,阿扁是律师出身,很懂得司法“巧门”,这场审判能否顺利进行,变数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