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5月20日讯:台湾联合晚报文章说,陈水扁上午卸任,几乎没有时间差,马上就将面对公务机要费案官司;昨天检察长会议虽针对特别费案订出“从宽认定”的侦办标准,但这项标准并不适用公务机要费案,即使适用,恐怕也无助于陈水扁在该案中的涉案情形。
文章指出,理由很简单,因为当初检方侦办公务机要费案时,起诉扁珍共同贪污1480万元新台币的检察官陈瑞仁已经采“从宽原则”了。陈瑞仁侦办扁珍共犯公务机要费案时,只追查了陈水扁自认需要凭证核销的“非机密费”部分;对另一半所谓的“机密费”,并未追查。
对照检方当前对侦办“首长”特别费案的原则,等于是领据部分不查,只查单据部分;而核销的单据究竟是否公出,也是依一般经验法则进行客观的认定。所以,当初检方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已和昨天检察长会议的侦办原则相符,特别费案侦办标准自然对阿扁的公务机要费案毫无实质上的帮助。
不过,在“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分案将扁行被告的同时,也决定发函请马英九,针对公务机要费案中被陈水扁核定为“机密”的卷证进行解密;这无疑是关闭陈水扁的另一把司法保护伞,令公务机要费案相关案卷在法院审理下“全都露”;相对而言,对陈水扁涉案部分则可能发生较不利的影响。
文章认为,陈水扁卸下八年尊荣的领导人职务后,原本可以抗拒司法侦、审的保护伞被一一收伞,接下来,陈水扁将面对的是检方的境管、传票、甚至无预警的强制处分,对一位领导人而言,卸任后,对面这款“待遇”,究竟是孰令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