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头烂额是陈水扁今年以来的最形象写照。但是,令人啧啧称奇者,乃陈水扁之镇静也!虽惊涛骇浪不断,载沉载浮,陈水扁就是不求饶,不下台。
没有亲手拿礼券
“总统府”四月十三日曾经发表声明表示,如果陈水扁或他的家人拿过李恒隆等人的礼券,他愿意辞职下台。吴淑珍四月二日也说过,如果他们拿过陈由豪的任何政治献金,他们愿意退出政坛。那幺,陈水扁承认拿过陈由豪的助选费,表示“间接”拿了礼券,算不算拿?如果算的话,他们说话算不算数,考虑过辞职下台吗?
“秘密外交”
经台“审计部”说明,民众已经弄清楚了,所谓“国务”,其实是指“访视、犒赏”之类;但府邸却将“国务”,说成“南线专案”之类的“国安”事务。再者,“机要”既是“访视、犒赏”之类,即无事不可示人,每一笔帐皆需凭据;岂能一半自视为“机密”不肯示人,而示人的另一半又出现“南线专案”的“假发票”。
陈水扁显然又陷于用另一谎言来修补前一谎言的境地。例如,起先宣称有“南线专案”,如今却已改口说“专案”的名称与“受赞助者”已经不是原先的版本;换句话说,早先传出委由邱达伟与大陆领导人在澳洲大打外交战的悲壮剧本已经胎死腹中。
将“十大罪状”说成“十大功勋”
陈水扁藉“立院”罢免案的“十大罪状”为架构,分散焦点,模糊焦点,转移焦点,发动一场乌贼大战:
例如:一、只说一半的故事:硬说他任命“少数政府”是“遵守宪法”;但是,他却不说,其实“宪法”亦未禁止他成立“多数政府”;他若任命“遵守宪法”,也一样是“遵守宪法”。二、坏事都是别人干的:他说,杜正胜与李登辉比较熟,却不说陈哲男、马永成是谁的人马?也不说宗才怡的经济部长与罗太太丈夫的董事长又是由谁派任?三、把黑的说成白的:听他的说法,他在“外交”上功勋卓着,处理两岸关系也是成就空前,但如何解释美国径指他为“台独分子”,又如何解释北京颁布“反分裂国家法”?四、别人比我更烂:大陆的自杀比台湾严重,大陆更没有新闻自由;以前国民党的丑事更多,连李登辉也有“国安密帐”……。但是,就算这些都很烂,又岂能为你陈水扁洗刷?
五、把乌鸦说成凤凰:明明是五鬼搬运,却说成金融改革;吴淑珍介入太百事件,则说成不忍见商家倒闭。问题是:马永成凭什幺“关切”金融、百货事务,吴淑珍更是何德何能?六、张飞打岳飞:竟说经济不好是因国亲不参加经续会,孰其能信?七、玩弄文字游戏:否认说过“台独是自欺欺人”,其实是说过“正名制宪是自欺欺人”;但虽“没有说过台独是自欺欺人”,难道“台独就不是自欺欺人”?八、公然掠人之美:台湾的新闻自由是新闻界在强大的政治压迫下辛苦争取来的,如今却说成了好象出自陈水扁所赏赐。陈水扁难道忘了,他是第一个动用“国安局”查扣杂志的领导人,也是第一个查禁电视台的领导人?何况,倘若陈水扁如此尊重新闻自由,何以在“向人民报告”的记者会上,将记者当成政治道具,竟不准记者提问?
最滋物议的是陈水扁对弊案的解释。关于太百礼券,陈水扁原来的说法是:没有收过李恒隆等四人所赠礼券,否则他就辞职下台。这次的新版本却是:吴淑珍没有“直接”拿过李恒隆等四人送的礼券。新版与旧版比较,多出了“直接”二字。那幺,吴淑珍是否“间接”取得了涉案礼券?
如果吴淑珍透过任何“白手套”,“间接”取得了涉案礼券,难道陈水扁就不该下台?退一万步说,倘若真如外传吴淑珍收到的礼券竟以百万元计,则不论张三李四所赠,亦不论直接间接,恐怕陈水扁都该下台!
平白多出“直接”二字,且陈水扁说了两遍,这当然有“用一个谎言,去修补另一谎言”的嫌疑。甚至令人觉得,莫非检调单位已经摸到了“间接收到礼券”的证据?然则,倘若陈水扁自认只要不是“直接”就可过关,那幺检调单位也就不必客气了!
陈由豪案也出现“直接/间接”的罗生门。旧版是:未见面,未收钱。新版则是:未见面,但“从来未否认收过钱”,也就是收了钱。依陈水扁的逻辑:当初咒誓当面“直接”收钱就下台,如今却是未见面“间接”收钱,所以就可不下台!
问题是:礼券案加了“直接”两个字,但倘若是“间接”,难道就可以不下台?至于原先说“未见面,未收钱”,叫陈由豪去跳楼;如今却成了“未见面,有收钱”,则究竟轮到谁该去跳楼?
珠宝借来的
陈水扁一家一再“漏报”财产动态,“总统府”说法永远推给会计师疏忽。既然是会计师疏忽,干嘛老是用他?这种替扁家服务,竟然还敢不兢兢业业的会计师,符合职业伦理吗?问题真出在会计师身上吗?细数一下,扁家漏报了几次股票交易资料?答案是至少六次!再算一下,扁家申报过珠宝名表等资讯吗?这次之前,都没有!申报出来的珠宝首饰,仅仅370余万元,造成哗然,一片问号“哪有可能呢”?根据“监院”接获的检举清单,吴淑珍价值最高昂的珠宝,是参与儿子陈致中婚礼佩戴的极品冰种翡翠套饰,高达2500万元,“总统府”只一句话“借来的”,完全不必举证说明与解释。
钻戒
陈瑞仁检察官在侦结报告中指出,吴淑珍曾经于二00四年七月廿六日,购买一只价值卅二万元的Cartier钻戒;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又买了一只一百卅二万元的Tiffany的钻戒。消息传出后,外界议论纷纷,这两只钻戒究竟那里去了?
七日上午十一时,“总统府”官员第一次回应询问时指出,“‘国务机要费’从未曾用于购买钻石等精品,‘第一家庭’购买精品的花费,都是自行支出”;中午十二时三十分,“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主任李南阳表示,起诉书所提及两只钻戒,其中一只是馈赠给吴淑珍的妈妈吴王霞;下午四时,李南阳又改口,因为吴淑珍代表陈水扁出访,所以才送钻戒给吴淑珍,吴淑珍后来又转送给她妈妈;下午六时,“总统府”官员澄清,购买钻戒与吴淑出访无关,但确实是陈水扁馈赠吴淑珍,吴淑珍再转送她妈妈;到了晚上十时五十分,“总统府”突然又发出简讯,声明“转述钻戒部分,尚待查证”,换言之,究竟怎幺回事,“总统府”也不清楚,还要再去查证!
八月九日陈水扁回答陈瑞仁询问时,斩钉截铁的保证,“第一家庭”成员没有使用“国务机要费”购买衣物、首饰,如果有的话,也是送人,绝不会自己使用;八月二十日,吴淑珍供称陈水扁没有使用“国务机要费”购买珠宝衣物送给她;等到十月二十七日,陈瑞仁拿出发票单据,证实吴淑珍确有购买珠宝,陈水扁才承认。
献金密帐
台新银行密帐的巨款曝光,又把陈水扁卷入更幽深的不法政治献金漩涡。密帐消息曝光后,台“总统府”企图以两项理由来回避责任,不过,两种说词都难自圆其说。第一,“总统府”说这是二○○四大选捐款专户,但这个帐户却在二○○二年开设;论二○○○年选举太迟,论二○○四年选举则太早。更矛盾的是,这个帐户在二○○四年三月中才“对外公布”为募款帐户,但二月间即陆续存入数千万现金。
第二,“总统府”说当时“政治献金法”尚未实施,陈水扁接受巨额献金并不违法。事实上,这不仅违背陈水扁自己的献金透明化承诺,且动辄由陈水扁御用出纳率人搬运千万百万的“现金”存入,更令人有极大想象空间。如果这真是企业政治献金,为何不光明正大地透过汇兑或开立支票捐出,却使用现金来避人耳目?
回顾一下当时的政治气氛,大家即不难理解这个帐户里的资金流动为何如此可疑。“政治献金法”虽是二○○四年四月二日才正式生效,实则是三月三十一日由陈水扁亲自公布实施。更关键的日期是三月十八日,这个法案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完成立法。三一八当天,这个帐户存入了一千五百万元;次日,也就是三一九枪击案当天,更存入一笔五千万巨款。三二○选举结束后,又分批存入上千万元。
由此可见,缘于政治献金法三读通过,迫使陈水扁必须在选举最后关头加速清理帐户,处理各种来路不明的巨额献金。而且,他是利用自己行使公布法令职权的时间差,来进行帐户清洗的工作。短短十余日之隔,陈水扁让自己收受的巨额献金钻过了法令的“巧门”,不受拘束。
吊诡的还不止此。政治献金法三读时,民进党“立委”在议场大肆表演,宣称严订捐献门槛多幺具有民主意义及清廉作用,并讥讽泛蓝阵营如何畏怯这项法令。他们恐怕没料到,当他们在“立法会”大唱高调的同时,陈水扁正趁着这个法律假期,将一大袋一大袋的现金紧急转移。
依照“政治献金法”规定,一般人对同一候选人捐款不得超过十万元,企业对同一候选人捐款不能超过一百万元。但看看陈水扁这本密帐,没有任何一笔存款是低于两百万元,他收钱百无禁忌,甚至利用现金收支以抹灭所有捐款痕迹。试想:陈水扁亲手公布的政治献金法,结果只能约束其它人,他自己却成为最大尾、也是最后一条的漏网之鱼;这不是对政治献金法最冷酷的凌辱吗?
陈水扁的献金密帐,毁了他自己“献金透明化”的承诺,剥削了社会对他的信赖,更悖离了他从政以来标榜的所有廉政理想。十三年前,陈水扁以反对党“立委”身分在“立法会”推动一连串阳光法案,深获各界认同;一旦大权在手,他自己对这些法令却一味敷衍和藐视。他一手推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自己却不向“监察院”诚实申报财产,包括隐瞒台新密帐,包括漏报妻子吴淑珍珠宝,又拒绝补正。一个政治人物,能做到如此“心口分离”,说一套、做一套,真是叹为观止。
阿卿嫂是公务员
台湾“总统府”回应“阿卿嫂”事件:民生寓所也是官邸的一部分、陈幸妤是“第一家庭”成员需要被保护及照顾、吴淑珍经常往返两个住处,亦曾多次不定期短期居住,阿卿嫂人事安排有理。如果台湾“总统府”的说法成立,扁当局往后有什幺资格要求官员清廉、自持?莫非以后公务员不但可以把工友带回家做事,还可以顺带为儿女家里服务。公家宿舍,也可以转给家人用;因为按府方的说法,只要公务员本人或配偶偶尔去住一下,就算是有在住了。 (包玮玮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