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总统府”的预算说明﹐“国务机要费”一年约新台币4800万元(约合150万美元)﹐是“国家元首”行使职权相关费用﹐包括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奖助、招待与礼品致赠等。“国务机要费”须“实报实销”,不能没有单据﹐更不能以别人消费的单据(发票)不实核销。“国务机要费”案是陈水扁借用他人发票来冒领公款,实质产生损失,因此,涉及贪污、渎职、及伪造文书。“国务机要费”属于业务费,有特定科目,但“总统府”却片面把“国务机要费”当做“首长特别费”的一种,同时比照“特别费”的支用规定,一半需单据,一半不需要。当初陈瑞仁办“国务机要费”案时,“网开一面”﹐将“总统特别费”纳入﹐他只查需要单据部分(另一半不须单据部分根本没查)。
台湾“国务机要费”案大事记
11月3日 台北“地检署”侦结“国务机要费”案,吴淑珍、马永成、陈镇慧、林德训以贪污罪条例起诉。
10月12日 “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在“立法院”“总统罢免案”审查会作证。
9月21日 约谈陈水扁随扈与吴淑珍亲友、同学等20人,追查案情。
9月中旬 约谈李登辉查证“国务机要费”用途。
9月7日 陈水扁办公室及“高检署”证实,检查官陈瑞仁于8月7日及20日分别就讯陈水扁和吴淑珍。
8月24日 “查黑中心”传唤12名有消费发票进入陈水扁办公室“国务机要费”帐册的证人,追查为何发票会流入陈水扁办公室。部分证人称,不知道自己消费的发票被陈水扁办公室拿去使用,怀疑由商店直接提供陈水扁办公室。
8月16日 李碧君与李慧芬对质,否认曾亲手将发票交给吴淑珍。
8月14日 李慧芬自澳洲返台至“查黑中心”作证,并证称李碧君向她要发票,都是要交给吴淑珍的。
8月9日 “查黑中心”约谈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她坦承,向李慧芬索讨君悦饭店发票,但不知为何流入陈水扁办公室。李碧君讯后遭检调限制出境,并列为被告。
7月31日 “查黑中心”查扣近6年“国务机要费”单据。
7月25日“查黑中心”约谈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她坦承,向李慧芬索讨君悦饭店发票,但不知为何发票流入陈水扁办公室。李碧君讯后遭检调限制出境,并列为被告。
7月10日检调约谈台“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就“国务机要费”案说明。
6月29日 “高检署黑金中心”根据先前接获的检举内容分案完成,由检察官陈瑞仁调查“国务机要费”流向。
6月28日“审计部”派员赴 陈水扁办公室查账,事后将疑涉不法相关资料函送“高检署黑金中心”调查。
6月12日 “台湾红”负责人李慧芬向国民党“立委”邱毅爆料,她的300万新台币君悦饭店住宿发票,被堂姐李碧君拿去转交吴淑珍核销“国务机要费”。(包玮玮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