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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长廷扪心自问,也不见得相信马英九贪污
2007-08-15 13:15:17
华夏经纬网
中时电子报主笔黄哲斌今天撰文说,上个月刚满五十七岁,哈佛大学法学博士,一辈子的好学生,徒有政治魅力、却乏政治人格的马英九,原本应该是一名奉公守法的政务官僚,顶多是个勉强称职的“行政院长”;但因时势造化,竟然成为半个台湾的希望,国民党提名的“总统”参选人。
而且,是一名涉及贪渎罪嫌的“总统”参选人。
若说马英九无趣、自恋、治理能力不足、识人眼光平庸、缺乏开阔格局、决断意志可疑,我都不反对,甚至会抚掌应和。
但是,若说马英九具备诈领特别费的犯意与犯行,而且,他是一九九八年至今的累犯、常业犯,呃,给我一个破,give me a break,就算谢长廷半夜扪心自问,也不见得相信马英九贪污。
不只因为马英九一向胆小,说他闯红灯、违规回转都很少人相信;如果仔细比对法院判决书及检方起诉书,你会发现,前者已经指出,马英九不具备诈领特别费的犯意,因为马英九从未供称“特别费是公款”,既非公款,就无诈领的必要。检方自行认定马英九说“特别费应公用,不是薪水”,表示他知道特别费是公款,那是检察官扩大心证。
其次,马英九将特别费汇入私人帐户,并申报公职人员财产,不能举证为“马英九具备诈领侵吞的犯行”,原因是法官认同马英九的“水库说”,特别费汇入个人帐户后,就已混合为首长动产的一部份,不能强制要求特别费“专款专户专用”。
最重要的是,判决书同意首长特别费属于“实质补贴”,只要一经领具核销,就应由首长自由支用,法官甚至上溯宋代,以“公使钱”作为特别费的前世投胎,为马阵营的“历史共业说”背书,这一点,有说服力,但还可以辩论。
无论是“犯意”或“犯行”,检方都无法提出足够说服力的事证;换言之,检方的起诉书从未“咬死”马英九,包括市府秘书处吴丽洳的证词,也被法官认定为断章取义,与事实不符,不具证据能力。
回过头来说,马英九从来只是马英九,他啰唆、傲气、反应慢、自以为是,但他很难是个贪官,形象上或证据上都不是。如果要击倒马英九,民进党与检察官都要更认真一点,作得更漂亮一点,不要太多小动作,推人绊倒打拐子之类,更重要的,别让人觉得“政治假司法之手打脏球”。
至少这一刻,民进党跟侯宽仁让人这么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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