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侯宽仁侦讯证人吴丽洳的笔录风波,虽然合议庭并未透露勘验结果的心证,但当庭播放的侦讯录音带却显示,律师指控侯宽仁制作的笔录断章取义、扭曲证人真意,有几分道理。
对于侯宽仁制作的笔录,在法院未勘验前,北检一再表明侯宽仁所作的笔录无误,但合议庭为求庭讯顺利而事先制作的一份译文,已与律师所提的译文大致相近。也就是说,由客观的第三者来听侦讯过程所呈现的证人之证言,应该和律师所提的吴丽洳真意相近。
勘验前,侯宽仁为自证没有在笔录上搞鬼,曾提出一分自作的侦讯译文整理,他指责律师团的译文漏掉吴丽洳所说的“对,对”,还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加记吴丽洳说“对,对”,但对照实际录音,甚至还有移花接木的做法。因为吴丽洳的“对,对”应该只是口头禅,并非肯定之言。
举例来说,法庭上播放录音显示,侯宽仁原本问吴丽洳,台北市政府九十二年发公函要“注意有无月初尚未发生即先支付情事”,是否表示市长有因公支出的事情发生,才来申领特别费?
吴丽洳一再答称“我都完全忘记了”,但侯宽仁未能将这个回答载明在笔录中,反而自问自答说“因为那时候已经不是你做的”,甚至在他自己后来提出的译文加记,吴丽洳说“对,对”。但事实上吴丽洳根本没有这么说,倒是侯宽仁转对书记官说“是的,他(马英九)应该是这样”。
还有,吴丽洳明明是回答“理论上,市长室的人如果有盖出来,我们就盖嘛”,但侯宽仁却转向对书记官说“如果市长盖了领据,我们当然就相信市长”;证人说“市长室”,侯却记为“市长”。
撇开侯宽仁办案是否有特殊的政治动机,侯面对如此案件,却从录音中看出他用力之深,讯问证人时甚至有扭曲证言之嫌,未来如果法院认定吴丽洳的笔录有误,侯宽仁的责任应该不只是“尊重司法的裁定”就可以轻轻放下。
【2007/07/24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