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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期间,受台风影响,往来于海峡两岸“小三通”———“两门”、“两马”之间的人流量并不大,但两岸之间的金融合作却“钱潮”涌动、悄然加速。
10月3日,马祖成为台湾首个开放金融机构兑换人民币的地区,金门地区因为受台风影响顺延一日,于10月4日开放了试办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业务。10月4日上午8时,金门台湾银行和土地银行人民币收兑处挂牌交易,第一个小时即兑出人民币11万余元;首日两银行该业务交易金额高达人民币72万余元。截至10月11日,金马地区9天兑出的人民币金额突破600万元,兑入金额约44万元。
“开放金门、马祖新台币,与人民币直接兑换,大大方便了两岸往来民众,早该实行了。不过,每次两万元的限额只能换点‘零花钱’,对来往两岸旅游的民众比较实用,对台商或者企业而言则意义不大。”厦门台商协会秘书长、厦门大关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宪德对记者表示,“现在这个开放只能说是开了个小小的‘透气孔’,我们希望能真正把门打开,两岸金融实现全面合作,这对我们台商来说才是真正的利好。”
往来密切
金融滞后
近年来,两岸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台商前往祖国大陆投资掀起一波又一波热潮,两岸贸易依存度日渐加深。台湾“陆委会”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5年6月,两岸贸易金额累计已达4270亿美元;而1991年至2005年6月,经过“经济部”核准的台商对大陆投资金额累计已达438.8亿美元。
与投资、贸易往来蓬勃发展不相称的是,由于台湾当局的阻挠,两岸金融合作却相对滞后。
据介绍,祖国大陆方面为了满足两岸同胞需求,早在198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就开办了新台币兑换人民币(外汇券)业务。2003年10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监会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由中国银行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地市的分行实施试开办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进行新台币与人民币的直接双向兑换。
台湾当局则对人民币在台兑换设置种种障碍:台湾当局鼓吹“人民币入岛威胁台湾经济论”,认为任由人民币在台湾流通将危害台湾金融安全。此外,台湾当局还以法压人,台湾“陆委会”一再威胁民众,声称依据现行法令,收受人民币的商家触犯了台湾《商业登记法》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对两岸金融合作危害最大的是,台湾当局出于其政治目的考量,坚持要求以官方谈判“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协定”为人民币在台湾流通的先决条件。“陆委会”及“中央银行”官员声称,人民币全面在台挂牌兑换,必须由台湾“中央银行”与祖国大陆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订货币清算协定,否则人民币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对此,台湾岛内专家及媒体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经过中国人民银行与台湾“央行”之间的协商,就会涉及主权问题,台湾当局显然是想借中国人民银行与台湾“中央银行”之间的清算机制,落实所谓“一边一国”。
正是由于台湾当局的种种阻挠,人民币在台兑换一直受阻,对两岸人员往来、投资贸易极为不便。而事实上,人民币在台湾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虽说入岛尚未合法,但已被岛内媒体称为“台湾的第二货币”、“和新台币、美元并列为岛内钱币市场的三大流通币种”。据岛内媒体估计,在台湾岛内及台商之间流通的人民币约有500—800亿元之多。如此大的流通量没有合法出口,导致岛内人民币黑市盛行,台湾民众被迫在黑市兑换交易,承受高额汇差及伪钞等种种风险,而地下钱庄的猖獗也严重干扰了两岸的金融秩序。
大势所趋
潮流难挡
“一方面是两岸经济依存度越来越高,对资金流动、金融配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是台当局对两岸金融合作的严格控制,两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岛内民众及金融界对台湾当局施加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现在已经到了台湾当局不得不作出回应的地步,当然他们也不会一次放手,而是将这个经济议题当作政治筹码,一点一点地放”,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邓利娟教授这样评论道。
事实上,早有两岸金融研究专家指出,岛内开放人民币兑换至少有五大好处:一是将给台湾的银行带来巨大商机,开放兑换人民币,不但民众省时省钱,而且庞大的兑换业务将给台湾的银行带来不少利益;二是有利于吸引大陆游客,振兴台湾的观光事业;三是将促进两岸直接汇款业务的发展,避免双重兑换损失;四是有利于岛内金融秩序的稳定,地下钱庄隐患极大,当局与其替银行担心风险问题,不如尽早开放人民币兑换,建立管理办法来杜绝严重的地下换汇问题;五是有利于鼓励台商资金回流,许多台商表示,人民币若能在台湾直接汇兑,不但可减少台商汇兑的损失,也有助于台商在大陆的资金调度,更有利于台商在获利后通过正常渠道将人民币汇回台湾。
正是迫于民间的强大压力,台湾当局不得不正视现实,于2004年3月允许台湾民众携带人民币入岛,限额为6000元,但仍然不准金融机构进行兑换。2004年7月前后,台湾当局制订了金马试办人民币兑换的政策,但出于政治考量,这一政策拖了一年多仍未施行。今年9月28日,台“行政院长”谢长廷宣布从10月3日开始,开放金门、马祖地区金融机构试办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业务。凡符合“小三通”出入境规定的金马民众、台湾地区民众或大陆旅客,都可向经过许可的金融机构办理兑换,每次以人民币2万元为限。同时,核准岛内6家金融机构从事该业务,包括台湾银行金门、金城、马祖分行,土地银行金门、金城分行,以及金门县信用合作社等。
台湾岛内媒体分析认为,此次开放正所谓“形势比人强”:一是两岸交流的热潮难以阻挡。今年四五月间,连宋相继访问大陆,民进党在争夺两岸政策的主导权上陷入被动;二是9月28日是民进党成立19周年纪念日,但政党支持率陷入空前低谷。台执政当局不得不顺应民意抛出“政策牛肉”。
但两岸舆论也纷纷指出,此次开放仍采取定点限额,虽然为通过“小三通”往来的民众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但涉及面及力度仍远远不够,依旧暴露了台当局并未放弃将这一经济议题当作政治筹码耍弄的企图。
破冰之举
福建先行
针对民进党当局企图借两岸央行谈判落实“一边一国”,长期拖延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举动,亲民党“立委”刘忆如9月28日正式领衔提案,要求修正《两岸关系条例》第38条,将现行规定的“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协定”,修改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未来由台湾银行与大陆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清算,直接兑换人民币,以减少银行兑换成本与持有风险。这项提案已获得“立委”50余人的支持,舆论认为这是岛内通过民间机制突破两岸清算僵局的一次积极努力。
台湾大学财金系兼任教授刘忆如指出,两岸货币的直接兑换在技术上并无困难,问题关键在于两岸尚未依法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因此无法建立合理的清算机制。而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困难在于,一方面,从政治上看由官方签订清算协定是不可能的,因为涉及“一中”问题;但另一方面,台湾方面又不愿通过民间行库签订清算协定,因为存在“汇兑风险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刘忆如认为,人民币既已在香港挂牌并大量流通,香港银行又可同时收受新台币与人民币,台湾银行或许可以通过与香港清算行签订清算协议的方式,寻求经由第三地建立新台币与人民币汇兑机制的可能。
邓利娟教授对此也持相同观点,“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迫在眉睫。目前来看,由获得授权的民间代表性金融机构进行协商比较可行。我们认为,既可以由双方各自认可的大型行库签订清算协议,也可以通过第三地如香港的银行来进行。当然,我们更期望福建在两岸金融合作上能先试先行,率先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路子,再逐步推广。”
邓利娟认为,由于福建的对台区位优势,人民币对新台币的兑换业务都是率先在福建开展的,而且实行以来效果显著,福建完全有条件在两岸金融合作上先试先行,大胆探索。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民主促进会福建主委张帆也认为,在厦门开辟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的时机已经成熟。张帆指出,建立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先试后行”的策略,把有关两岸金融合作的各种构想先在实验区内试行,待成功后再全面推广。在厦门建置实验区的具体设想包括:公开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在实验区内开放各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收兑业务,开放实验区内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出业务;降低台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在厦门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条件,允许厦门实验区内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到台湾相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设立金融机构;允许厦门市与高雄市协商建立“市对市”两岸金融合作实验区等。
事实上,让福建在两岸金融合作上先走一步已不仅是学者们的建议和设想,目前相关的一些事项已进入立法阶段。福建省人大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中已有部分内容涉及该领域,该条例将提交明年1月举行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允许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省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台资银行可以提供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可以办理新台币业务;台资财团可以在闽设立财务公司,从事台资企业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的贷款业务;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可以以低于50%的比例参股福建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在闽的台资企业,可以与当地的民营企业合作组建有台资入股的民营银行,台资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可以为在闽台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台湾银行与全省银行联手发放银团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台资财团可以在省内设立财务公司,从事台资企业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的贷款业务,新台币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兑换人民币。
据了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还须取得央行批准。但毫无疑问的是,这部条例若能在明年初获得通过,福建在两岸金融合作上将先人一步。■本报记者
安军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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