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9月28日电 对于正在寻求“崛起”的中部六省来说,这是一组令人尴尬的数字:2005年,中部六省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国的1/5,但当年进出口总额却不到全国的3%;利用外资仅占全国的7%左右。“外源乏力”已成为制约中部发展的重要瓶颈。正在此间出席首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说:“加快提高中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已成为促进中部崛起至关重要的一招。”
外源乏力: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
对外开放程度是观察一个地区发展环境优劣的指示仪。专家认为,在全国进入工业主导型发展阶段时,中部地区仍然保持着以第一产业为主导的“重农”型产业结构,未能及时实施加快工业化发展战略。到目前为止,中部地区第二产业的优势仍不明显,第三产业仍是以传统的流通和服务业为主,为现代工业服务的金融、通讯和信息产业相当薄弱,现代化水平不高。同时,中部存在经济体制僵化,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中部六省还存在着企业规模偏小,产业结构趋同、产业配套不足等诸多“软肋”。正是这些“软环境”的缺失造成了中部发展“外源乏力”。
对外招商:改变一厢情愿的思维
要鼓励更多企业的资金向中部地区转移,首先是政府不得直接或变相干预企业转移和新建生产能力的活动,使得政策风险大于市场风险。各地的投资促进政策应该包括投资者退出机制,例如有关企业撤资、搬迁的法律法规,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此外,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改变招商引资工作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专家认为,目前中西部一些地区的招商材料往往是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的翻版,套话多,各种“宏伟工程”多,人文历史介绍多,一厢情愿的项目多,而对外商需要了解的信息提供得不够。对招商对象缺乏了解,特别是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和投资决策特点缺乏深入的研究。
“逐鹿中原”:各自博弈没有出路
在中部地区这轮竞相发展的热潮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有的地方争先恐后将自己定位为中部崛起的先锋和龙头老大;一些地方或明或暗地在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政策环境等各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角逐和竞赛,甚至出现了以超低地价招商引资等不良竞争现象。
专家认为,改各自博弈为携手共赢,才是中部崛起的正确方向和出路。中部要实现作为一个整体板块的崛起,需要培育多个增长极,绝对不是一省一市排他性的一枝独秀。
梯度转移:中部并非唯一的选择
出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目的,外资企业“梯度转移”是一个必然选择,但中部并非唯一的选择。事实上,近年来印尼、越南、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土地价格方面已表现出对中国的相对优势,一些跨国企业的投资目光开始关注到这些新兴地区。联合利华大中华区副总裁曾锡文坦陈,对于企业而言,产业转移的视野是全球性的,哪个地方的成本低,企业就会向哪里转移。
一些跨国公司面临转移生产基地选择时,是转向其他新兴市场还是在中国境内寻找新的投资场所?现实的情况是,跨国公司在投资国实施地区间的生产力转移,面临的风险和障碍甚至可能大于建立一个新企业。
加工贸易:勿简单复制东部模式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27日在第一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研讨会”上说,引导加工贸易向中部梯度转移,不能简单复制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及其发展模式,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把产业优势、工业基础、科技力量与加工贸易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加快发展。
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150亿元支持“中部崛起”
记者从第一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上获悉,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中博会期间签署150亿元支持“中部崛起”合作协议,未来五年内,国家开发银行将对中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的部分省级开发区提供150亿元的政策性贷款。
崛起的关键中部现代流通的发展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此间表示,从发展经验看,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竞争优势,越来越取决于其流通现代化水平。中部崛起的关键在于中部现代流通的发展。他指出,现代流通尤其是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中部地区连南贯北,承东启西,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是我国重要的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中心。可以说,中部崛起,很关键的一点,取决于中部现代流通的发展。
跨国巨头看好“中部崛起”
正在此间举行的首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吸引了一批具有全球影响的跨国公司的目光,对于中部地区这个加速发展的巨大市场,跨国巨头们显示出了浓厚的兴趣。
美国强生公司高级副总裁高瑞博士认为,中部地区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投资的广阔空间。
中部地区的六个省份工业门类众多,劳动力受过良好教育并拥有熟练技能,可以很好地承接东部沿海相对饱和的外商投资。
中部酝酿增值税试点 外商再投资将获100%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外国投资者选择在中部地区再投资可享受现行税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我国也正就在中部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等问题作深入研究。
王力说,如果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兴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加现有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期超过5年,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税款的40%,如果兴办的是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以100%退还已缴纳税款。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