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从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工业园区和新型产业基地三个主要层面推进、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现提出以下政策性措施。
这里所称的大型骨干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省有关部门推选、并报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重点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新型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由省有关部门推选,并报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园区和基地。
一、用足用好已有的政策
(一)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的企业,属于“1311”规划范围的,可以享受“1311”调产规划的优惠政策。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有关政策。
(二)重点工业园区,可比照享受省级开发区有关政策。
二、财政方面
(三)园区、基地内企业所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其当年增长幅度超过全省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的部分,从2005年起,三年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各级财政建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和基地的基础设施、研发中心建设等和对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的奖励。
(四)各级财政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从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对外招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重点招商项目、对外招商宣传、对外招商队伍和网络建设等。
三、金融方面
(五)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结构调整,重点对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企业实施贷款倾斜支持。
(六)省级政府出资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要优先对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明确提出上述机构的名单,并将其贷款担保额度作为年度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企业,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向国家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四、税收方面
(八)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各类企业、单位、个人、以及面向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于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含10%),且为盈利企业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验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十)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它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水泥产品为即征即退)。
(十一)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企业,凡属于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所得税1年。
(十二)位于我省50个贫困县的新办大型骨干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3年所得税。
(十三)大型骨干企业(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园区和基地内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家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
五、土地方面
(十四)对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的建设项目,可按省重点工程对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用地;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可依法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允许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调控供应土地。对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将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和土地征用方面简化程序,限时报批,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六、城建环保方面
(十五)对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六)各级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项目。
七、物价方面
(十七)物价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根据“差别电价”原则,对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的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十八)各级政府掌握的价格调节基金,要对从事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的企业给予积极的资金扶持。
八、其它方面
(十九)引导各种生产要素集中配置,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骨干企业、园区和基地内企业的煤、电、油、运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网 | 时间: 2006-02-13 | 文章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八日
安徽省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十一五”主要是近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以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资源节约工作,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今明两年及“十一五”的资源节约活动,使全省上下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较好实施,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在2003年的基础上,2006年我省万元GDP能耗下降10%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5%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5,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2万户。“十一五”末,上述指标争取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宏观管理
1加强规划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时,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指导原则,明确建设目标、重点和措施。近期要组织编制《安徽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安徽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安徽省可再生能源规划》、《安徽省风电场工程规划》、《安徽省水资源规划》、《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组织实施《安徽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规划》。各市应结合实际,编制相应规划。
2加强宏观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的原则;限制高消耗项目的建设;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
3启动9大节约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启动并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农业节水、污水治理和再生利用、绿色照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9项工程,积极支持并推动节约型项目的建设。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抓好重点工业行业、企业节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化和化工、建材、酿造、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马钢、铜陵有色、安庆石化、海螺、各大煤矿、各大电厂等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要制定“十一五”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企业组织编制并报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执行,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高耗能重点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节能检查和监测,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责令整改。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对现有的高耗能设备和落后技术、工艺进行更新和改造,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原料路线,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能效水平。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开发和推广节能、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鼓励在汽车上使用天然气。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应用。
4推行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加强监管。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鼓励开发建筑节能与太阳能一体化建筑;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
6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有水力资源的地方推进水电建设,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大力发展村用、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继续做好核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努力运用经济、法律等调控手段,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引导能源合理配置和利用,降低高峰用电负荷。对高能耗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制定科学考核办法,实行节奖超罚。加强煤电油运协调,保证发电用煤特别是迎峰度夏用煤需求,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8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依法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和计量数据的管理,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三)大力开展节约用水
1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开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提高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提倡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二次用水,杜绝浪费。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在工业、农业和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市政设施管理运营中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在合肥市和皖北缺水地区全面推行中水回用,在合肥、淮北两市继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2推进农业节水。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节水农业模式,在江淮分水岭和皖北缺水地区,推广旱作农业技术,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集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结构节水、管理节水于一体的综合节水技术。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特别是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改造,提高灌溉水利用率。
3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开采计划指标和相应的措施,对取用水逐步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使部分地下水超采区,尤其是皖西北地区的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超采区面积扩大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淮南、淮北等采煤矿区要大力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
(四)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节材。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设计规范,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从源头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建设项目施工要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消耗,防止浪费;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大力开展节约降耗活动,努力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杜绝“跑、冒、滴、漏”,提高经济效益。
2提高材料使用寿命。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降低材料消耗,提高产品品质,延长使用寿命,
3节约包装材料。从月饼等产品过度包装入手,开展禁止产品过度包装工作。认真落实发展散装水泥各项政策措施, 限制袋装,鼓励散装,从使用环节入手,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省辖城市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
(五)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制定土地节约利用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严把审批关。开展城市及开发区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专项研究与预测,编制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集约和节约用地规划,实现城市的集约用地,促进开发区的健康发展,保证重点项目用地。
2加强农村村镇节约用地。在城镇化过程中,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规划,搞好建设。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强化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机制,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对田、水、路、林、村用地的综合整治,增加耕地及其他用地的有效面积。
3积极复垦整理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未利用地开发,积极复垦整理工矿废弃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地,加大采煤塌陷区的土地复垦。按照“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不同组织形式参与土地复垦整理活动。在开发土地中要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4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争取国家在我省实施启动“沃土工程”项目,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
5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9号令),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取土烧砖瓦。已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合肥、淮北、淮南、马鞍山、芜湖、安庆、黄山7市,要巩固所取得的成果。其他城市要按照省政府159号令规定,及时跟进,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准备工作。
(六)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皮革等工业行业,要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
2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资节约。综合利用各种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和节肥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
3推进共伴生矿综合利用。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企业必须采取回收措施。
(七)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
1积极开发新技术。组织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重点开发节能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定期发布先进的资源节约技术目录,并通过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先进成熟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2组织推广示范。以资源节约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实施节电、节油、节煤、节水、综合利用等重大节约示范工程,推进先进适用资源节约技术产业化。
四、保障措施
(一)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
各市、各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品。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二)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
推行峰谷分时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电价。对水资源费要加大征收力度, 扩大征收范围,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方式,合理确定中水回用价格。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开展资源节约检查和监督
1加强监督和检查。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和7月1日起施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对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针对市场上节能标识混乱的情况,开展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节能认证和节能效率的检查工作,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引导居民消费。加强地方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工作。
2加大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
3加强统计。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每年发布年用水100万立方米以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年排放固体废弃物1万吨以上企业的能耗、水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率,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地方法规
尽快开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安徽省节水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墙体材料革新等地方法规建设前期调研工作。
(五)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
以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农村和中小学为重点,在全省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绿色学校活动,促进形成人人为节约做贡献的良好风尚。
(六)政府机构带头节约
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降低油耗。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努力节约办公用品开支,降低费用支出。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民资源节约意识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资源节约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宣传资源节约的新技术、新产品,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的行为和现象,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
2帮助青少年树立节约意识。将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3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每年3月份,结合世界水日开展全民节水宣传活动;5月份,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6月份,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约土地日活动; 10月份,开展节约粮食宣传周活动。
4开展培训。分层次开展资源节约的培训工作,提高政府机关资源节约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管理人员、节能节水检测服务人员的执法监督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领导和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分工见附件2),尽快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2发挥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各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各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重要纽带,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对行业资源节约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供咨询服务。
3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使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附件1
安徽省年能耗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名单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4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
5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6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8合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9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1芜湖发电厂
12铜陵发电厂
13安徽省宁国水泥厂
14临泉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7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20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21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2涡阳县润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3铜陵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4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铜陵化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6安徽省六安市建来化工有限公司
27海螺集团芜湖白马山水泥厂
28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9中国石化集团安庆石油化工总厂
30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安徽华龙水泥有限公司
32中橡马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33安徽省凤阳水泥总厂
34马鞍山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5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
36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7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38大唐淮北发电厂
39淮南洛河发电厂
40宿州市信诚化工有限公司
41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
42安徽省颍上县鑫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3安徽八一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4国祯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5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安徽省阜南县化工总厂
47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8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分公司
49凤台县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50华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51安徽马鞍山市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2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5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54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55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56江苏德邦兴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57铜陵亚星焦化有限公司
58安徽省铜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59安徽金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0安徽省金寨县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1皖西中天集团有限公司
62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63太和县安泰化工有限公司
64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