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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我国石油"专营"明年告终


2007-01-15 14:34:44         华夏经纬网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雷敏 蔡敏 熊金超)中国商务部网站6日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6日表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将对外开放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中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中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据崇泉介绍,这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

    申请原油销售资格的企业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年进口石油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等。

    申请原油仓储资格的企业注册必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成品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炼油企业;或者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规模供油协议等。

    崇泉介绍,这两个办法还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民营企业已进入中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截至2006年11月底,中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全国加油站总数的56.3%。

    来源:新华网 200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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