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昨日,令市场关注已久的北京市购房‘限外令’细则终于浮出水面。按照该规定,境外个人在北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宅。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须出具其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驻华大使馆、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由外交部出具同意购房照会。
这份名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并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正式公布。
港澳台居民限购1套
按照相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情况,以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生活需要情况,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后,出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这项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
而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可以在北京购买自用商品房。境外机构购买自用商品房时,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自用需要。
为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限外令’动用了北京市公安局、外交部等其它系统的支持,共同参与对购房条件合规性的认证。
据悉,昨天《通知》刚在网上发布就在台商中引起震动。相关人士介绍说,一些台商在北京购买不止一套房,有台商在去年7月21日政策出台以后签了购房合同,但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受阻暂停办理至今。
非自用购房需设立外企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非自用商品房的,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购买非自用商品房进行出租、出售等经营活动或将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业内专家称,此举将多套购房行为限制在公司层面,一些想多套购房的外籍投资人可能因注册公司的手续和税费问题放弃此举。
据了解,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所称商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2006年7月21日前已签约(认购)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北京严禁境外热钱炒房
去年7月,建设部、央行等六部委公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即171号文件),对外资购房作出多项限制,北京市建委已对其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境外人士今后在北京购房,数量仅限一套,同时须在境内工作学习一年以上,采取实名制。当时专家称中高档房价格将受影响,普通住宅则影响不大。
而北京在去年7月21日开始,暂停了外资购房的一切登记备案工作。‘目前《通知》一发,暂停了几个月的外资购房登记终于可以办理了。’北京一家知名代理公司负责人称。多数被访专家表示,‘细则相当严格,且可操作性也较强’。
据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介绍,境外机构在北京主要投资高档酒店、商业、办公楼以及高档服务式公寓,境外个人投资主要集中在高档公寓,投资目的主要是看好人民币升值,另外北京房地产的投资回报率远远高于国外。有统计资料表明,境外资金在北京购房的比例占到北京交易额的7%左右。
来源:[ 香港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