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两岸直接“三通”是我们的一贯主张,也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为了加强两岸航运规范化管理,加快两岸直接通航的进程,促进两岸间已经发展起来的的间接通航尽快转变为直接通航,以缩短两岸通航的距离和时间,减轻两岸航运业及有关经贸业者不必要的经营负担。
1996年月20、21日交通部和外经贸部颁布了《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决定先于厦门、福州港区作为两岸间船舶直航试点口岸,并指定上述港口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和中国船务代理公司代理两岸直航的船舶业务,凡符合上述两个《管理办法》规定的航运企业可以在按程序报经交通部批准后派船靠上述港口从事两岸间直达航运业务。
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两岸同胞多年来热切期盼和积极推动的一件大事,是我们推动两岸直接“三通”的一个重要步骤。在两岸航运界的共同努力下,1997年4月19日,厦门轮船总公司的“盛达”号和福建外贸中心船务公司的“华荣”号集装箱船,悬挂方便旗,分别自厦门和福州直航高雄;4月25日,台湾立荣海运公司的“立顺”号集装箱船也悬挂方便旗,自高雄直航厦门。这标志着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定点中转直航正式启动。一年多来,先后有6家祖国大陆船公司的6艘方便旗船舶和4家台湾船公司的4艘方便旗船舶投入福州、厦门至高雄间的航运业务,并且运营状况顺利良好。两岸船公司、船务代理公司、港口联检和装卸部门配合默契,未发生任何纠纷,多数船公司已由开始的亏损状态实现了保本和微利经营。截至1998年12月,共运送2307航次,运送中转达集装箱40.25标箱。
台湾海峡两岸间的试点直航虽说然这不是真正意义的直航,但毕竟打破了两岸在通航上的僵局,结束了近年来台湾海峡两岸间没有商船直接往来的历史,使两岸海上通航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为了确保两岸海上试点直航的顺利进行,福建省有关部门和福州、厦门两市做了大量工作。省市交通部门和船公司全力以赴,认真实施,口岸联检部门积极改进措施和提高效率,为试点直航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有关部门对参与营运的两岸船公司采取了许多优惠、方便的措施。但是,由于台湾当局继续限制两岸贸易贷物通过直航船舶运送,目前这种中转直航,在本质上与我们所一贯主张的两岸直航并不相同。而且由于台湾当局“不通关、不入境”的政策限制,使两岸直航商无法为直航船舶揽取两岸贸易货物,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