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密码
  用户名  密码
安徽 | 重庆 | 贵州 | 海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苏 | 江西 | 天津 | 黑 龙 江 |
宁夏 | 青海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四川 | 新疆 | 浙江 | 辽宁 | 新疆兵团 |
网站导航
香港镜像
繁体简体
当前位置: > 专题 > 台商论剑 > 大陆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 最新消息

国共北京会谈 同意建立台商权益保障沟通热线


2006-09-20 09:18:46         华夏经纬网

  【星岛网讯】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台商权益保障工作会谈18日达成十项共同意见。国民党智库政策委员高孔廉指出,这次会谈建立两党有关台商权益保障的沟通热线,以及处理台商权益保障问题的机制与程序,未来处理相关事务时,将有一定的流程可依循。

  高孔廉18日表示,个人所得税部分,中国大陆的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连续居住五年以上,海内外所得就要一起课税;这点对台商干部来说可能有困难,大陆方面答应针对这个问题深入研究。

  另外,他表示,为维护台湾农民的权益,中国大陆同意,台湾农产品可透过“两岸定点直航”方式从高雄直接运到厦门,如此可大幅缩短农产品运销的时间与成本,果农可延后采收时间,提高水果成熟度,大幅改善水果质量。

  江丙坤表示,中国大陆分别在1994、1999年颁布“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已执行很长一段时间;今天在会谈中提到,过去“辜汪会谈”时,双方曾谈到投资保障协议的问题,未来在环境允许下,两岸或许可订定投资保障协定,以补充台商投资保护法的不足。

  广东东莞台商协会辅导会长张汉文说,十多年来,许多台商碍于对技术法律面不了解,加上两岸各项因素影响,造成许多不能解决的案子。

  他说,国民党建立台商联系服务中心后,许多台商的旧案都浮出台面,相信将旧案理清后,台商相关案件将愈来愈少,减少很多矛盾,未来遭遇的问题会解决得更好。

  这次会谈由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投诉协调局与国民党大陆台商联系服务中心共同主办,达成台商投资保护、台商税赋、台湾民众往来中国大陆便捷化、劳工保险、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专利商标事务合作、两岸在标准化领域的合作问题等十项共同意见。

  来源:星岛环球网

 


 
发送给好友】【打印 】【 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Copyright  2007 By www.viewcn.com & www.huaxia.com
版权所有 华夏经纬网 京ICP证010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