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举行峰会,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三份重要法律、政治文件。《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签署,对上海合作组织宗旨原则、组织结构、运作形式、 合作方向及对外交往等原则作了明确阐述,标志着新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为该组织未来的发展奠定了稳固的法律基础。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 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 共同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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