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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李辉
2005年2月8日,评论家、杂文家蓝翎因病医治无效,于10时4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4岁。
蓝翎,原名杨建中,1931年7月3日生于山东省单县扬集,1949年6月考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领导的干部学校华东大学社会科学院三部,后学校与山东大学合并,就读于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年毕业。当年被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工农速成中学任教。
1954年10月间,红楼梦问题的讨论上升为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蓝翎与同学李希凡,及两人合写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它》、《评〈红楼梦研究〉》,顿时轰动文坛。蓝翎随后调入《人民日报》社文艺部工作。1957年被定为右派分子,次年下放唐山柏各庄农场劳动改造。1961年4月,蓝翎被召回报社,随即被分配到河南商业部门工作。1980年5月,平反两年后,蓝翎重新回到《人民日报》,先后任文艺部编辑、评论组组长、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任及报社第二届纪委副书记。1986年评为高级编辑,1991年8月离职休养,1992年10月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蓝翎对古典文学悉心研究,卓尔有成。但为广大读者所认同的还是他的杂文。著有评论集《红楼梦评论集》(与李希凡合作),杂文集《了了录》等,回忆录《龙卷风》。他于1955年参加中国作家协会,1984年第四次全国文艺代表大会当选中国作家协会理事,是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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