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共7章33条,对河南省境内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体制、项目管理、经费管理、出土文物、文物资料管理及奖惩等方面做出了统一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全权负责河南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文物抢救保护管理工作。经费管理上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和移民部门的审计、监督。确立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体制。
对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实行项目责任制。依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专题报告》按年度编报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计划,按法定规程履行有关项目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的报批、汇报手续,并把所有河南省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的管理、实施、协作工作纳入责任追究制度。
由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负责对河南省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抢救保护经费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按国家移民资金管理规定专户存储并进行单独核算,向移民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项目经费审计。
同时,管理办法对河南省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项目出土的文物、文物构件及文物资料管理做出具体规定。除国家文物局、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另行调拨外,均由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南水北调文物保护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未经河南省文物管理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出土品和文物构件携离河南省境。南水北调工程结束后,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文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河南省文物管理局指定出土文物、文物构件的长期的收藏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扣压,阻挠文物移交和科学保护研究工作。
(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