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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金财:“两制"台湾方案思考

柳金财

柳金财,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作者 柳金财  (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指出,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同时揭橥积极探索 “两制台湾方案”,并倡议 “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应注意 “五个充分”: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充分保障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从“五个充分”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必能探索出“一国两制”应用于台湾的顶层设计创新思维及寻求局限性之突破。

       “习五条”作为新时期对台政策新标竿指导, 定义“九二共识”内涵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呼吁“两岸各政党、 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 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 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藉由“推举代表性人士”以 “民主协商”方式,探索“两制台湾方案”。

     同时,习近平提出“开启两岸协商谈判,推进两岸政党党际交流,开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实现两岸领导人历史性会晤,使两岸政治互动达到新高度”。 换言之,“民主协商”与“协商谈判”概念有所不同,前者是由各政党、各界别的代表人士进行对话,而“协商谈判”则是两岸当局采取政府与政府的交互方式。 “两制台湾方案”的讨论探索、沟通对话及政策规划、决定,不仅涉及“民主协商”的“双向交流”、“由下而上沟通”,最终将涉及两岸进行平等的“协商谈判”。

     一、两岸“法理一国、现实两制”

     “法理一国、实际两制”,对大陆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为中国固有领土的一部分,主张两岸同属 “一个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并未分裂、统一不是指主权与领土再造。对台湾地区而言,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具有重迭主权与领土,增修条文前言明载“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故两岸现状为“法理一国、现实两制””。依据宪法及法律出发,在法理上两岸皆实施 “一国两制”。

      “习五条”展现对推进国家统一的坚定意志,提出统一的目标不可妥协,但统一内容可以讨论、统一的方式双方决定。国家完全统一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现代化彼此相关联,国家统一为国家发展战略重中之重。无论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2008年 “胡六点”、2019年 “习五条”皆认为两岸尚未统一、同属“一个中国”事实并没有改变,国家主权和领土没有分裂,法理上仍是 “一个国家”,故无法容许“台湾独立”。

    从“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明载“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定义两岸关系为在“中华民国”的“一个中国”框架下,存在“两个地区、两个政府、两种制度”,因此“两国论”、“一边一国论”背离”中华民国宪法”主张。 从“宪法”及“宪政体制”规定出发,两岸定位呈现出“法理一国、现实两制”特征。

     二、 “两制台湾方案”的顶层设计构想刍议

     有关中国统一的过程及模式中,不少人士基于不同的政治立场与态度,提出各式各样解决台湾问题的模式,而 “一国两制”制度设计允许台湾拥有司法终审权、军队及经济文化外事权,超越“联邦制”中联邦组成员的权力。这被视为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和两岸现状的统一模式,且对统一后顶层制度设计着墨最多、最为完整及系统化。统一并非 “你吃掉我,我吃掉你”,不是主权与领土再造,而是共创“共同缔造”一个“新中国”。

      “两制台湾方案”试图以单一制国家结构为框架基础,吸收复合制国家结构中的合理元素,对传统的国家结构模式进行创新。俾利两岸统一在主权与治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既利于国家主权统一,也有利于治权分享,促进两岸的共同发展和繁荣。对单一制与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进行辩证结合,不仅利于维持台湾现行制度不变,也有助于维持大陆实施社会主义主体地位,创新一种融合单一制及复合制的新型国家结构模式,这在政治理论与实践是一种突破性思维与做法。

     对照其他国家联合模式,大陆学界倾向“一国两制”的顶层设计中有关“一国”是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诸如邦联、国协等复合国模式主张,则存在海外及台湾学界、若干泛蓝政党领袖。若打造支持“九二共识”、反对“台湾独立”的各政党、各界别“民主协商”的对话沟通平台,就会产生对“一国两制”深入探索的聚焦效果,从求同存异到聚同化异、集思广益、博采众议取得“一国”内涵最大公约数。在“两岸一国”的政治想象共同体中,建构具中华国族主义的现代民族国家,以达成“国家完全统一”。

     近来大陆学界中也有提出“两制台湾方案”中首要面对“中华民国去主权化”问题,并提出从“去国家化”和“去中央化”两个层次着手。“去国家化”系指去除支撑所谓 “中华民国”仍存在的一系列政治符号、称谓、法律及制度;“去中央化”则是指对政府进行改造.“去主权化”问题若无法超越,就会冲击“两制台湾方案”的顶层设计难以产生创新性思维。

        三、民主协商不能取代两岸协商谈判

     两岸各政党、各界别的“民主协商”,不等于也不能取代两岸当局“协商谈判”。全国政协将成为执行大陆对台政策统战重要平台,运用“民主协商”针对两岸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的设计构想。今年3月初全国政协关于开展“两制台湾方案”民主协商,官方首次正式发表时间点特别选择在两会期间,这有其特殊意义。民主协商代表将充分倾听台湾民众意见,这是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尊重台湾主流民意的体现。换言之,建立民主协商“两制台湾方案”的机制,应改变 “单向宣传”为“双向交流”;转换“由上而下”为“由下而上”议题设定及沟通模式。

      “民主协商”不仅为台湾民众提供更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并不会影响及取代两岸协商谈判,更为两岸协商谈判提供坚实的民意支撑,透过两岸各政党、各界别在民主协商中充分意见沟通、协调、调整及汇整彼此政治主张。两岸各政党、各界别的 “民主协商”与两岸当局的“协商谈判”间存在逻辑关联性,广泛的“民主协商”可以为成功的“协商谈判”奠立民意基础。“民主协商”的基础共识是支持“九二共识”、反对“台湾独立”,这势必排除泛绿独派政治联盟,并产生区隔化与边缘化其两岸关系参与角色,是否也会激化其两岸路线及论述也应注意防范。短期内,“两制台湾方案”应先征询广泛意见交流及加强沟通倡导,为未来两岸当局协商谈判奠立坚实民意基础。

         在目前两岸欠缺 “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下,两岸最高事务执行机构的国台办与陆委会、两岸两会的海协会与海基会已停止对话、协商及谈判,两岸的“协商谈判”陷入停顿状态,“寄希望于台湾当局”的“协商谈判”短期内并不可行。此时,“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民主协商”,就可以发挥双向沟通对话平台机制,为下一阶段的两岸当局“协商谈判”,奠立广泛民意基础;藉由沟通分歧与争议、凝聚共识,以减少两岸正式协商谈判时的阻力。

    “一国两制”台湾模式其顶层制度设计及内涵尚处于“民主协商”探索阶段,两岸各政党、各界别及台湾民众可以双向及由下而上的民主讨论方式集思广益。现阶段台湾民众对大陆当局及民众的好感度正逐渐增加,大陆和平崛起及自信势将激励 “两制台湾方案”的创新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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