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法》正式实施 日本联合英美抹黑

中国《海警法》正式实施 日本联合英美抹黑
中国《海警法》已于2月1日开始实施,国际社会对此多有关注。其中,日本联合英美炒作中国海警会否成为“第二海军”,以及中国《海警法》关于警械和武器的使用规定是否符合国际法等等。有些舆论甚至故意鼓噪,称中国《海警法》的出台可能引发地区局势紧张。

日媒:中国海警船巡航钓鱼岛,系海警法实施后首次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当地时间9日,日本防卫相岸信夫与美国驻日使馆临时代办约瑟夫·杨会谈时宣称,中国《海警法》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日本对这项法律的生效表示“严重关切”。

  此外,共同社另一篇报道还提到,针对中国海警局船只6日和7日接连驶入钓鱼岛附近海域一事,日本国土交通相赤羽一嘉在9日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将为领海警备做到万无一失”。他还声称,“中方的此类活动正在持续,目前认为情况极其严重。”

  旨在维护国家主权、更好履行海警机构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以下简称海警法)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过,对于这样一部中国国内法,日本却给予罕见高度关注。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在当天的记者会上,就中国海警法生效一事声称,“不应存在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我们将继续给予高度关注。”

  上周,日英外长、防长“2+2”会谈对中国《海警法》表示所谓“关切”。当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回应表示,制定《海警法》是中国正常的立法活动,符合国际惯例和各国实践。中方的立法过程是公开透明的。我们希望有关国家客观正确看待,不要无端猜疑指责。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中方坚定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日双方应根据中日四点原则共识精神,通过对话管控分歧,维护有关海域的和平稳定。

日媒炒作中国海警船巡航钓鱼岛

    日本媒体6日援引日本第11管区海上保安本部的消息称,两艘中国海警船当天驶入钓鱼岛周边海域巡航。

  消息称,6日共有4艘中国海警船在日本领海附近海域航行,其中有2艘中国海警船清晨4时45分左右突然驶入钓鱼岛周边海域,不断靠近日本的两艘捕鱼船,直到下午1时45分离开。在发现中国海警船后,日本海上保安本部派出巡逻船警戒,并要求中国海警船离开日本“领海”。

  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针对中国海警船再次在钓鱼岛周边海域巡航,日本外务省亚洲与大洋洲局长船越健裕当天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公使进行了抗议。日媒大肆炒作称,这是中国海警法实施后,中国海警船首次前往钓鱼岛周边海域巡航。

    日本NHK电视台网站报道称,针对此次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周边海域巡航一事,日本政府把设置在首相官邸危机管理中心的“情报联络室”升级为“官邸对策室”。有分析称,自中国海警法实施后,日本政府有意强化信息收集和综合应对能力。

美日高官多次提及钓鱼岛问题

    拜登就职后,美日高官之间已多次提到钓鱼岛问题,宣称钓鱼岛适用于《日美安保条约》。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首相菅义伟与美国总统拜登电话会谈,双方就加强合作以进一步强化日美同盟关系达成共识,并且,双方在电话中又一次提到了钓鱼岛。

  共同社宣称,菅义伟与拜登当天在电话中就《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于钓鱼岛的原则达成一致。白宫声明则声称,双方“谈论了”美国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下保护日本的承诺,并宣称该承诺适用于钓鱼岛。

  就在今年1月22日,拜登的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与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局长北村滋通话时宣称,《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了美国对日本的防卫义务,适用于钓鱼岛问题。

  两天后,美国新任防长奥斯汀与日本防卫相岸信夫举行电话会谈。双方又提到《日美安保条约》适用对象问题。

  27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与美新任国务卿布林肯也在举行的首次电话会谈中提到了钓鱼岛以及中国。

  专家指出,拜登刚刚上台,日本方面急于向美国寻求确认是为了给自身外交政策注入稳定剂。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一直希望美国能够给予承诺,在拜登新政府上台之后,两国安全保障政策的高官会谈肯定会涉及该问题,有意制造出日美两国联合牵制中国的印象。日美之间这种所谓的共识,也是日美军事同盟的一个重要表现。

力量差距悬殊 日方无事生非

    《日本时报》报道称,《海警法》明确规定当外国船只在中国海域进行违法活动时,中国允许海警人员动用武器。报道声称,规定可能使得航行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日本船只成为该条款的实施对象。

  美国《星条旗报》对该条款进行报道解读时表示,美国定期派出军舰进入中国南沙和西沙群岛12海里进行自由航行,中国认为这是对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的严重侵犯。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葛来仪在推特上针对此条新闻评论称,“如果属实,这相当令人担忧,将会导致在争议水域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增加。”

  专家表示,任何国家的执法力量都享有在其管辖海空域进行执法,包括使用武力的权利,只要这种权力的行使在国际法授权范围内或不违反本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为什么到中国就变成威胁论?美国海岸警卫队、日本海保厅等都会在本国管辖海空域执法,包括在法定条件下使用致命性武力。但是,对于执法主体、使用的武器、执法程序等,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海警法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美日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出台海警法明确动用武力的时机场合和条件,正是严格规范了武力使用问题,为什么反而遭到质疑,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海警动用武力的目的是对严重违法和不服从命令嫌疑船采取制控措施,只要达到制控目的,武力使用即可终止,遵循的是最小武力使用原则,与作战使用武力不是一个概念。专家认为,这种渲染炒作是借题发挥,无事生非。因此外界对中国《海警法》中涉及武力使用条款的分析和猜测是有意渲染中国威胁论。

  对争议海域使用武力的问题,国际法没有相关规定,争议双方都会认为该海域适用于本国法律,依本国法律采取行动。但在现实中,争议各方通常会谨慎使用武力,以免影响两国关系的总体大局。具体行动规则需要双方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探索,在争议地区问题彻底解决之前达成共识。

    日媒称,日本之所以对海警法产生“担忧”,主要在于日中两国海上力量的悬殊差距。不过,对于自民党内有声音呼吁增派自卫队来应对中国海警船,日本政府内部也有反对意见。日本防卫省一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东海,海上自卫队护卫舰与中国海军军舰在保持一定距离的同时,相互监视的情况已经成为常态。如果再增派自卫队,容易给中国提供增派军力的借口。

  日本政府和媒体对中国《海警法》进行热炒完全没有意义,反而是在煽动地区紧张情绪。日本更应该根据中日的四点原则共识精神,通过对话管控分歧,维护有关海域的和平稳定。

抹黑中国《海警法》无益海上安全合作

  中国海警局是中国行使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赋予的海洋权利、责任与义务的海上执法机构,2018年起被明确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这次颁布实施的《海警法》为海警执行任务提供了法律基础,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海警局作为民事执法机构的法律属性,也厘清了海警的权利、职能与义务,包括对中国管辖海域实施管理并执行国际合作等。

  从属性上看,中国海警兼具行政执法和武装力量双重属性,与世界许多国家海上执法力量属性相似。例如,美国海岸警卫队是美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武器装备最先进的海上执法力量。其和平时期归美国国土安全部管辖,如有特殊需要总统可下令将其移交美国海军指挥,美国国会也有权在战时通过转隶决议变更海岸警卫队的指挥权。

    事实上,2019年1月,美国海岸警卫队陆续派出“博索夫”号、“斯特拉顿”号和“梅隆”号轮流部署在西太平洋,其间就是接受美海军第七舰队指挥,并多次单独或伴行海军舰艇穿越南海和台湾海峡。

  澳大利亚海岸警卫队作为海上警察机构,战时受澳大利亚国防军直接领导。菲律宾海警是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的武装和制式部队,战时隶属国防部。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在紧急情况、特殊危机和战争时期受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指挥和控制。越南海警也是一支人民武装力量和国家专职力量。

中菲两国海警人员合影

  从职能上看,各国海上执法力量的基本职责为海事安全、搜救、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等,中国海警的五个行政执法领域——海上治安管理、海上缉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渔业管理,也与世界各国的海上执法力量职能无异。

  中国《海警法》有关武力使用和警械、武器使用的规定,既没有违反国际法规则,也没有超出当前国家实践的现状。美国《海岸警卫队武力使用规则》同样规定自卫或保护他人、强制服从法律、阻止犯罪和执行司法逮捕时可以使用武力。《越南海警法》规定了可使用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的情形,海上执法人员在生命安全遭严重威胁等特定情形下可以开火。《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法》也规定,海事执法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可携带武器。

  以南海为例,渔业资源争夺一直是各方矛盾和冲突的引爆点,渔船与海上执法部门的渔业冲突是南海海上安全的严峻挑战。但事实上,中国海上执法力量从未在周边海域对正常作业的别国普通渔民使用武力,即便是在争议海域针对非法捕鱼的别国渔民采取执法活动,也是保持高度克制,仅采取最低限度的执法措施,从未违反国际法中关于武力使用的必要性和成比例原则,也从未危及周边国家渔民生命。相反,一些南海周边国家近年来却采取日益激进的手段进行海上执法。

  海上执法活动中的武力使用问题之所以敏感,是由于在现场实际对抗过程中往往容易激化冲突。某些周边国家提出“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除非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并且是符合比例原则的自卫行动”。它们对中国海警执法海域的关切,是担心中国借执法力量在争议海域的存在巩固实际控制。

  实际上,国际法并未禁止在争议海域的执法活动中使用武力。执法行为中的武力使用,并非《联合国宪章》禁止使用的“武力”,而是沿海国依据其国内法在争议海域进行的海上警察行为。中国海上执法力量多年来在海上行动中一直秉持善意、保持克制,未来依然不会违反必要性和成比例原则。另外,《海警法》还明确了监督与法律责任,设置了执法公开、执法过程记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

2月9日,日本防卫相岸信夫与美国驻日使馆临时代办约瑟夫·杨谈及中国《海警法》

  某些国家和习惯抹黑中国的媒体不应总是奉行“双重标准”和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一方面在《海警法》尚未出台时竭力指责中国海上执法缺少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又刻意歪曲、夸张解读中国《海警法》中某些内容。妖魔化《海警法》无助于增进中国与有关国家之间的互信和执法领域的合作,亦于地区和平稳定无益。

  面对日益复杂的海上安全形势,执法机构间的国际合作是有效推进海洋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降低争议海域敏感局势、加强危机管控和建立互信的重要举措。2016年,中国和菲律宾签署《中国海警局和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关于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备忘录》,迄今为止中菲海警海上合作联合委员会已举办三次会议。2020年1月,中国海警还与菲律宾海警共同进行了搜救和消防联合演习。

  这次出台的《海警法》也规范了中国海警与外国海上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机制,明确了联合打击海上犯罪等合作领域以及合作方式,这无疑将促进中国与有关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海上执法领域的合作,携手共同维护海洋公共安全与海上秩序。

  国际社会应以中国《海警法》实施为契机,以善意和积极姿态与中国相向而行,推进以法治和规则为基础的双边或多边海上执法合作,携手构建国际海洋合作与治理新秩序,在保护海洋环境、打击海上跨国犯罪、维护海洋安全等方面谱写新的篇章。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来源:环球网、新华网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