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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驻港机构搞“乱港代理人”把戏不会得逞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媒体链接      2021-08-26 10:25:14

  作者:朱穗怡

  由于台当局驻香港机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近年多次粗暴干预香港事务,对港台关系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包括该办事处在内的台当局驻港机构相关派驻人员这两年因而不获香港特区政府延续签证,先后返回台湾。台当局派驻香港的最后一名人员也于昨天离港。然而,台方插手和干预香港事务的恶劣行径并没有停止,竟然利用办事处相关雇员作为“代理人”,继续从事干预香港事务的勾当,而本港一些有台湾背景的团体也盲从配合、甘受指使。台当局企图搞“乱港代理人”的把戏,继续把政治黑手伸向香港社会,是不会得逞的。香港《国安法》已于去年开始实施。这一法律对于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刑罚作出明确规定。驻港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相关人员及本港一些有台湾背景的团体应遵守香港法律,不得从事分裂国家等的犯罪行为。

  香港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港台关系当然必须体现维护国家统一及主权与领土完整,符合一个中国原则。早在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时,大陆就已宣布了处理香港回归后涉台事务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台在港机构可以继续留存,但在行动上要严格遵守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不得从事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

  然而,近年,台湾民进党当局多次粗暴干预香港事务,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破坏香港社会秩序,尤其在近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不仅频频发表公开讲话声援“乱港分子”,还推出所谓“援港专案”,单方面在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策进会)下设立所谓的“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还多次强调会“为暴力示威者及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犯罪分子提供支持”。台当局唯恐香港不乱,一方面趁机诬蔑“香港‘一国两制’”失败,另一方面借此在台湾岛内掀起“反中”气氛、骗取选票。其用心险恶、行为恶劣,早已受到香港各界严厉谴责。

  虽然目前台当局驻港机构相关派驻人员已全部离港,但台当局死心不息,企图利用相关雇员作为“乱港代理人”,继续扰乱香港社会秩序,并得到本港一些有台湾背景的团体的支持和配合。

  香港社会绝不容许“乱港分子”肆意妄为,绝不容许外部势力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已实施一年多的香港《国安法》是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点,是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里程碑。对绝大多数香港居民来说,香港《国安法》是保障权利自由和安宁生活的“守护神”,但对“台独”、“港独”分子而言则犹如一柄高悬的利剑。“港独”与“台独”的任何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均将受到精准打击和惩治,民进党当局伸入香港的干预网络必将被法律摧毁。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明确:“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第二十一条明确:“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两项条文的重点之一是“任何人”,换言之,不仅是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也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涉及“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就有可能触法。

  如今台当局驻港机构相关派驻人员已因不获延续签证而离港,这是香港方面向干涉香港事务的势力发出的严厉警告。倘若台当局驻港机构一意孤行,搞所谓“乱港代理人”的把戏,香港社会绝不会坐视不理。至于那些所谓“代理人”,值得冒着违法的风险当台当局的“扯线木偶”吗?香港《国安法》不是用来摆设的花瓶,这一年来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士纷纷受到检控、判刑。“代理人”应引以为鉴,不要重蹈覆辙。

 

来源:大公报


文章来源:大公报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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