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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农林32条实施意见”

华夏经纬网 > 两岸 > 两岸商情      2021-09-01 09:58:57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农林22条措施”,8月31日,省政府台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河南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聚焦“四个强省、一个高地、一个家园”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建设,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我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持续推动豫台农业林业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豫台经济社会深度融合。

    该“意见”主要涵盖乡村振兴战略(第1至第6条)、发展平台(第7至第10条)、要素保障(第11至第18条)、优惠补贴(第19至第22条)、金融服务(第23至第27条)、其他配套服务(第28至第32条)等六个方面,共32条具体措施。概括起来,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着眼开放发展和惠台便民相结合,在紧贴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基础上,充分释放惠台红利,坚定台企台胞投资发展信心。二是推动全面贯彻和创新先行相促进,既精确沿袭“农林22条措施”精神实质,又突出我省特色,制定出多项首创性、先导性举措。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豫台农林领域合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紧盯豫台农林领域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确保出台的各项措施更精准、易执行、利长远。

    省台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河南省农林32条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务实举措;是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我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机遇,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万人助万企”活动,着力为台企台胞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国家“农林22条措施”和我省“农林32条实施意见”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强横向联系,推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对台工作合力,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创新豫台农业林业领域融合发展思路和举措,促进豫台农业林业领域交流合作和产业升级。

    据悉,截至2021年6月,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2118家,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19.03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193.42亿美元。自1988年,河南省第一家台资企业河南福龙焊锡有限公司在郑州落户以来,富士康集团、友嘉集团、台塑集团、统一集团、旺旺集团、顶新集团、正林集团、顶志集团、蓝天集团、晶诚科技有限公司等台湾知名大企业纷纷到河南投资建厂。河南省台资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成为河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省政府台办)



责任编辑: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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