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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22条措施》对台湾的“磁吸效应”

柳金财

柳金财,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作者 柳金财(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

台湾社会中两岸政策取向争论及选择,蓝绿政治联盟本有“亲中”路线及“反中”路线之纠缠,因而对于大陆发布《农林22条措施》的评价看法相异,南辕北辙、泾渭分明。国民党视两岸农业交流及合作,为台湾农业发展机遇;但民进党当局则认为前述措施“名为惠台,实为利中”,质疑大陆藉此吸纳台湾人才、资金、技术及种苗,作为大陆振兴乡村战略及发展农业现代化目标所用。并视《农林22条措施》为“对台统战的手段”,呼吁赴陆投资农林业或进行相关合作,应遵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规定和风险,避免损及自身和台湾农业利益。

近日国台办发言人在新闻记者会说明,各地各部门持续落实落细自3月以来实施《农林22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台资农林企业关心的问题,在资金补助、贷款融资、用地、开拓内需市场等方面取得实效,受到台农企投资者肯定。基本上,本年3月18日国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农林22条措施》被视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针对性强”,顺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潮流,让台企分享大陆发展机遇、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力之举。

大陆出台《农林22条措施》是在对台工作领域,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的实际行动,鼓励和支持台企抓住机遇、升级发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分享发展机遇。同时,也彰显“两岸一家亲”理念。

首先,《农林22条措施》与2018推出“31条措施”、2019年“26条措施”、2020年“11条措施”等惠台利民举措,可谓是一脉相承。鉴于两岸农业林业合作起步较早,但合作规模有限、融合深度不足,大陆出台《农林22条措施》进一步拓宽台企参与大陆市场、与大陆产业深度融合的路径,回应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台企的重点关切;措施鼓励台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支持乡村人才振兴和台企拓内销等内容。

其次,大陆采取“同等待遇、以惠促融”之对台农业政策。《农林22条措施》覆盖面广、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措施覆盖农业全产业链,涉及产前、产中、产后,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和农、林、牧、渔等业务板块。在大陆从事农业的台企可从中得到实惠和支持;措施对台企同等享受大陆涉农财政资金补助等进行具体安排,为贯彻“以惠促融”举措。这些措施的出台关注大陆农业林业发展新要求,及契合台企实际需求的务实之举;涵盖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各个方面,着重台企在发展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复次,利于构建以大陆市场为主的两岸产业生态系统。

针对“用地难”,第3条就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明确可依法依规使用一般耕地,破除此类用地政策障碍。为解决两岸标准对接难题,第21条明确台企可同等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的大陆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将加快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农林22条措施》试图与台湾建立同样的茶叶、水果检验标准,但是双边其实进出口来源绝对都是全世界。然此,民进党则认为必须建立“国际标准”,适用每一个国家及地区;质疑若陷入只对单一国家或地区适用的标准,担心大陆通过合作矮化台湾。

面对“拓展市场难”,此措施第22条为支持台企拓展大陆内销市场进行具体安排。同时,大陆特别提出“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藉此提高两岸产业融合深度及广度,利于构建以大陆市场为主的两岸产业生态系统。

最后,对台企是政策指引及“三农”领域的投资指南。《农林22条措施》强调台企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这让台企更有信心在大陆创业发展。同时,关切台企合法权益保护,着眼营造宽松营商环境,吸收台企深耕大陆。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战略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大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已释放巨大消费和投资需求。《农林22条措施》对台企而言,是一种政策指引及“三农”领域的投资指南。

2021年2月21日大陆公布《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及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内容;3月“全国两会”会议召开期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亦被写入相关政策文件中。这显示大陆出台《农林22条措施》,已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推动,不仅从属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对台政策农业政策外;同时也受到国台办多次对台提出农产品贸易禁令,先是2021年初台湾开放美国莱猪后的肉品禁令重申,随后又爆发凤梨、释迦及莲雾因病虫害问题暂停进口。

尤其是受限于两岸关系政治氛围不佳,更使得台湾农产品出口大陆市场,增加不确定性及风险。尽管如此,大陆改以赴陆投资农林业之鼓励措施,对台农经措施已从过去贸易、采购等让利模式,转向与大陆“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发展目标相结合,改以吸引台胞台企赴陆发展为主轴。换言之,大陆对台经贸政策作为中的农林业,已将台企视为陆企之一环,进一步吸引台湾农林业赴陆投资发展,强化两岸农业交流及合作,从而促进两岸融合发展。这不仅提供台湾农业进军大陆发展诱因机制,包括农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支持措施。同时,也提高现有在陆经营之台农企深耕大陆的决心及动力,产生一股难以抗拒之“磁吸效应”。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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