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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死亡不用24小时内火化? 朱学恒:陈时中没解释“尽速处理”

华夏经纬网 > 台湾 > 聚焦台湾      2022-06-06 16:46:11

新冠肺炎疫情已造成台湾地区约2700人染疫离世,因过往遗体需24小时内火化,让不少家属留下遗憾。但台湾地区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日却表示,染疫死亡没有要在24小时内火化,只有要在24小时内“通报”,甚至甩锅称“外界好像一直都误解”,引起轩然大波。不过详查具体规定,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规定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有规定要“尽速处理”,台当局“疾管署”自己公布的“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也说要“尽速处理”,对此,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导,岛内政治评论员“宅神”朱学恒认为,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2年以来都没有解释清楚什么叫做“尽速”!

的确,根据台当局“疾管署”2021年5月26日公布的“传染病分类及第四类与第五类传染病之防治措施”,“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只有规定“报告期限”24小时,尸体处置则是“火化或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后深埋”,没有“24小时内火化”或“尽速或尽快处理”之规定。

不过,依照“疾管署”2020年6月20日公布的“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其中第15-2点,“目前台当局主管机关对于 COVID-19个案遗体虽未订有明确火化期限,但依传染病防治规定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对于疑似第五类传染病患者之遗体,应尽速处理。故仍建议应尽速火化为宜。”2022年4月22日修正后的Q&A为“目前台当局主管机关对于 COVID-19个案遗体虽未订有明确期限,但依传染病防治规定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对于疑似第五类传染病患者之遗体,应尽速处理。”均有规定“尽速火化”或“尽速处理”。

火化规定

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第15点。(取自“疾管署”官网)

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规定第50条第4项虽只规定“染患第五类传染病之尸体应于台当局主管机关公告之期限内入殓并火化”,未规定“24小时内火化”。但根据传染病防治规定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规定,“前项尸体,如系因疑似第一类传染病或第五类传染病所致者,应先以具防护功能之尸袋包覆,留置适当场所妥善冰存,并尽速处理。”却有明订“尽速处理”。

因此,不论是“疾管署”自己公布的“COVID-19医疗机构感染管制Q&A”,或是传染病防治规定施行细则第13条第2项,都有规定“尽速火化”或“尽速处理”。也难怪朱学恒会痛批台当局卫生主管部门, 2年以来都没有解释什么叫做“尽速”!(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责任编辑:邱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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