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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彦: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铁”法官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经纬观察      2023-01-28 17:05:10

谭彦(1960-2004),男,汉族,吉林省集安市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院长。1985年,谭彦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审判庭工作。由于刚建立开发区法院工作条件艰苦,加之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他患了严重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医嘱长期全休治疗。当得知生命已变得短暂可数时,他没有被病魔所吓倒,也没有住院治疗和休养,而是经常身揣诊断书,更加拼命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在工作中,他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刚正不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从不接受吃请,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成为一名铁法官。在担任开发区法院民事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他不仅带领全庭干警多办案、办好案,而且自己年结案就达108件,高出平均水平44.4%,结案率、调解率、无超审限等3项指标名列全院第一,经他办理的案件无一改判。1994年6月,他连续高烧5天不退,还坚持4次开庭,庭审完后才去医院治疗。2004年11月,谭彦因病逝世,年仅44岁。他是中共十五大代表,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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