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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的建立和海南经济特区的诞生

华夏经纬网 > 评论 > 经纬观察      2023-03-14 14:14:41

1984年2月24日,视察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后刚刚返回北京的邓小平,立即召集几位中央负责人一起商讨办好经济特区和增加对外开放城市的问题。邓小平在谈话中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邓小平提出,“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此时,海南区党委和区公署正在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积极筹备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显然,邓小平在这里把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海南岛的开放开发与特区和实行特区某些政策的地方联系起来,是想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改革开放的试验,以取得经验,从而更有力地推动全国的改革开放。

邓小平一直关心着海南岛的开放和开发问题。1987年6月12日,他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斯特凡·科罗舍茨时,第一次公开提出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战略构想。他说:“我们正在搞一个更大的特区,这就是海南岛经济特区。海南岛和台湾的面积差不多,那里有许多资源,有富铁矿,有石油天然气,还有橡胶和别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成立和海南的大规模开发建设

《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指出:“海南岛的开发建设,是一个整体,必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各项开发建设工作,应当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对外。”“考虑到海南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的需要,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海南行政区作为一级政府,对全区实行统一领导,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法上对开发建设海南的若干政策性规定,作出相应的决议。”

1984年5月23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指出:海南岛是我国第二大岛,人口567.4万人,土地面积3.43万平方公里,海域广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为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需要加强统一领导。目前海南行政区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管辖海口市、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所属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县以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的议案》,决定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归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10月1日,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简称海南区政府)正式成立。

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成立,是海南开发建设史上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也是加速开发建设海南的又一重大步骤。这对于改善海南的地方政权建设,加强全岛的统一领导,增强岛内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发展经济,巩固国防,改善人民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3年4月,中央作出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的决策后,为帮助海南扎扎实实地展开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国务院先后两次将海南区的主要负责人请到北京汇报,并在同各部门协商后,决定在能源、交通运输、财政、农业等方面给予海南一系列的支持。能源方面,从1983年起,增加供应海南20万吨煤,并由国家煤炭部和水电部联合投资,兴建儋县长坡矿区年产50万吨混合煤的露天煤矿和装机5万千瓦的电站。铁路方面,国家铁道部决定投资,于1985年接通岭头到八所的50公里铁路,把八所港与三亚港的客货运输连接起来。港口方面,国家交通部决定立即着手扩建海口港和八所港,1985年底再在儋县洋浦港兴建几个万吨级泊位,把清澜港的改造列入广东省的计划。空运方面,民航部门准备采取包机的办法,尽快实现海口、三亚同香港通航。在此之前,先解决香港、海口、三亚的航空联运。海运方面,对外开放三亚港,开辟海口直通香港的客运和货运。财政方面,1983年由国家财政部从支援不发达地区的专款中,再增拨800万元给海南,以后视财政状况逐步增加。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将在5000万元的幅度内给海南低息贷款,中国银行在5000万美元的幅度内给海南外汇低息贷款。农业方面,1983年拨给海南化肥5万吨、柴油2000吨。中央还决定扩大海南的自主权,对外经济活动参照深圳、珠海的做法,采取各种方式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发展旅游业等。在这些具体措施的执行过程中,有的还超过了原定的范围,有力地推动了海南大规模的开发建设。

1984年是海南经济建设大步前进的一年。全区人民坚决贯彻落实《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精神,以对外开放促进岛内开发,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开发建设的新局面,工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5%以上,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良好势头。农业连续第五年获得丰收,全区(包括农垦系统)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1.9%;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0%以上,交通运输货运量、客运量和港口吞吐量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4亿元,比上年增长64.8%,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5.41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全年与外商签订的合资和补偿贸易合同共117项,合同确定投资总额1.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7倍,实际利用外资995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7倍;外贸出口商品总值比上年增长25.2%。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人民生活也有了很大改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国务院批准海南在国家计划中单列

1984年10月成立的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虽是一级政府,但实际上并不能改变海南“多头下达”的计划体制:一是中央“条条”下达的农垦、华侨农场、中央厂矿企业的计划;二是广东省“条条”下达的省属厂矿企业计划;三是广东省下达海南地方的“块块”计划,而“块块”计划中,又分为海南行政区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这种计划体制不利于全岛的协调一致、综合平衡,不适应中央关于海南岛的各项开发建设工作应当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的要求。因此,开发建设海南,不但要解决岛内的“不统一”,还要解决海南与广东省、中央相关的“自主权”问题,也就是必须要给海南更多、更大的自主权。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特区办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当前海南岛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的汇报》。12月24日,国务院批转该《汇报》。关于海南岛计划单列问题,《汇报》将海南行政区提出的意见反映上去,即1983年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对海南岛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但由于计划没有单列,很多支持性的措施不能纳入国家计划渠道。特别是当前国家控制基建规模,海南岛的基建指标受到广东省总盘子的限制。因此,要求将海南岛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单列,或者将基建指标、文教卫生计划、主要物资调拨在广东省之外单独列出。但是,国家计委的意见是仍按中央批转《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的通知精神办理,即“海南行政区的各项计划指标,在广东省国民经济中单列户头”。但同时明确,为支持海南岛的发展,国家在计划安排上要给予照顾。

1986年春节期间,中央领导人及部分中央部委负责人到海南视察。在视察中指出,海南这个地方既是一个海岛,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海南的行政体制、经济管理体制,一定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十分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尊重各兄弟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加强行政区党委和政府对全岛一体化建设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把祖国宝岛蕴藏着的巨大潜力挖掘出来,使全岛的经济得到振兴。同时指出,“为了加快海南岛的开发建设,海南的同志要求把海南的计划在中央单列户头。我们经过商量,可以采取广州市的办法,除财政以外,其他都由国家单列。这样对海南的开发建设有利。当然,单列后,海南岛还是离不开广东的支持,海南的建设还要靠广东省的支援。”

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召集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会议,传达中央领导视察海南岛的指示,研究支持海南岛加快开发建设有关问题,形成《关于研究支持海南岛加快开发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海南岛实行计划单列问题,《纪要》指出,赞成海南岛仿照广州市的办法实行计划单列,财政仍在省里。由国家计委与广东省具体研究单列的范围和内容。

4月25日,根据《纪要》精神,海南区党委、区政府《关于请求国家对海南行政区实行计划单列的报告》上报广东省委、省政府,并转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

8月21日,国家计委受国务院办公厅的委托,发出《关于海南行政区实行计划单列的通知》,“同意海南行政区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赋予海南行政区以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通知》指出,海南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除财政外)从1987年年度计划起,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下达各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时,均应将海南行政区的计划指标单独列出,单列形式以在广东省的名下列出,同时下达到海南行政区。国家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省、区、直辖市参加的计划会议和其他业务会议,应同时邀请海南行政区参加;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也应发给海南行政区。

海南在国家计划中单列,这是中央对加快开发建设海南岛的又一重大决策。这对海南全岛的经济建设进行综合平衡,实行全岛一盘棋,从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加快开发建设的步伐,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中央作出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

1986年春节期间,中央领导在海南视察后到广州,会见香港爱国人士霍英东时表示,海南岛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不变,希望霍英东和港澳企业界人士支持海南岛的开发和建设。

1987年初,中央领导经多次讨论研究,认为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理顺领导体制。海南当时是广东省管辖的一个比地区高半格的行政区,里头又有地市一级的自治州,层次多,管理权限小。二是要加大开放力度,以便进一步开展对外经贸活动,更好地吸收利用外资。三是要增强智力,大陆要输送一批人才进去。正在这个当口,中共港澳工委传来信息,香港的几位华商巨子提出建议,将海南岛划为特别行政区,采用自由港的办法,由香港企业家开发海南。中央领导认为这个办法近似“租让”,国内各方面难以接受,不可行。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务委员谷牧等中央领导经与有关方面研究讨论之后,形成这样一个思路:原海南行政区,包括所辖南海诸岛,从广东省划出来,建立海南省;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立一些民族自治县;省级之下不设地区级派出机构,直辖各市县;把海南全岛(不包括南海诸岛)办成经济特区;海南特区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可以比已有的四个经济特区更放开一些。对这个思路,邓小平表示赞成,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6月12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斯特凡·科罗舍茨时,公开宣布了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战略决策。

7月,国务院特区办整理出一份《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初步意见》,对政策框架提出设想,供进一步讨论研究。8月,中央领导在北戴河会议上专题讨论海南建省和加快开发建设的问题,一致认为,海南要实行比特区更加特殊的政策,才能吸引外资,加快开发建设;海南建省,势在必行。会后,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奉命南下,先到广州,后到海南,传达邓小平关于“建立海南岛经济特区”的重要指示,就如何理顺海南管理体制问题分别同广东省和海南行政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负责人进行磋商,形成了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方案。

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撤销海南行政区,将海南行政区所辖区域从广东省划出来,单独建立海南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之前,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提请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9月26日,海南建省筹备组正式成立。

在中央的直接关怀下,在各方面的积极筹划下,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时机已经成熟。

全国人大批准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

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4月13日上午9时35分,出席会议的2839名代表,除1人投反对票、2人投弃权票外,其他人都投赞成票,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决定》的内容为:批准设立海南省,撤销海南行政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接着,大会又以绝大多数赞成票,2人投反对票,6人投弃权票,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为: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决定》和《决议》的通过,标志着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

1988年4月26日,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衔牌悬挂仪式在海口市海府路原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员会、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大门口举行,时任海南省工委书记许士杰,时任省工委副书记、省政府主要负责人梁湘先后为悬挂在原中共海南行政区委员会大门口的“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衔牌和悬挂在原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大门口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衔牌揭去披着的红纱。许士杰、梁湘在仪式上分别发表讲话。他们在讲话中指出,海南特区省的建立,是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海南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海南省处在我国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当前又面临着非常有利的国际投资环境。海南建省之后,工作的重点将由筹备建省转到发展生产力,振兴海南经济上来。海南省将集中力量,全面推进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按照国际惯例和海南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海南的各种法规。在经济建设方面,将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发展“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产业。与此同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逐步建立起工农贸旅并举、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海南外向型经济。他们希望全省干部群众认真学好、用好中央给予海南的特殊政策,加强团结,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努力促进海南经济迅速发展,使海南这颗南海明珠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文章来源: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责任编辑: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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