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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两岸政治事件盘点】大陆方面出台示范区新政策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2023两岸政治事件盘点】大陆方面出台示范区新政策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9月12日正式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不仅大陆涉台专家学者纷纷予以积极评价,在台湾也引起高度的关注和积极反应,认为政策措施力度大,充分释放善意诚意,给台胞带来重要利好,对推动两岸融合发...

大陆方面出台示范区新政策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2

    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台办副主任潘贤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福建省委副书记罗东川,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2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意见》表示,努力在福建全域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意见》从以上多个方面,提出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便利台胞在闽生活、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彰显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

福建与台湾隔海峡相望,在中央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近年来,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在两岸走近走亲、携手圆梦、实现祖国统一的进程中持续发挥独特作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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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一图读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权威发布)


两岸舆论积极评价《意见》


两岸“小三通”往来图 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

两岸“小三通”往来图 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

《意见》发布后,不仅大陆涉台专家学者纷纷予以积极评价,在台湾也引起高度的关注和积极反应,认为政策措施力度大,充分释放善意诚意,给台胞带来重要利好,对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具有指标性意义。

新党主席吴成典出席“海峡两岸和平论坛”致辞时表示,希望大家仔细研读《意见》,因为里面有许多养分、内涵与机会,也期盼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让未来厦门和金门变成一个生活圈,让闽台可以一起规划与发展,闽台成则两岸成;两岸问题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就在一念之间,希望大家对两岸和平发展有信心。他希望台湾民众有机会多去大陆走走,了解大陆真实现况。

台湾统一联盟党主席戚嘉林认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概念将历史和现实相连接,致力于建构两岸共同的体验和认知,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打造范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最有条件进行深度融合发展。”台湾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会秘书长邓岱贤说,《意见》包含便利台胞在闽生活、经贸深度融合、深化社会人文交流等多方面,内容十分丰富,提出了具体措施,让台胞感受到大陆的和平善意,将全面促进闽台融合发展。

台湾工商协进会理事长吴东亮表示,大陆一直是台湾重要市场,对台湾经济成长大有帮助。台湾工商界对任何有利于两岸交流和经贸活动的措施都乐观其成,期待有好效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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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善意诚意 深具指标意义——岛内舆论积极评价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要利好

台胞热议最新涉台文件:感觉两岸融合更近一步了


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出台


图 新华网

图/新华网

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11月6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聚焦台胞台商台企所需所盼,研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促进闽台人员往来、便利台胞在闽居住生活,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

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台胞来闽实现“想来即来”;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在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方面,在对台客运口岸增设信息采集点,方便自愿留存信息的台胞使用边检快捷通道,同步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出往来闽台船舶(包括台湾渔船、小额贸易商船)进出港边检手续网上预报预检,提供24小时边检通关保障。

在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方面,明确申请在闽定居的台胞,可以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定居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在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方面,扩大台胞证联网核验服务范围,来闽短期旅游、探亲、商务的台胞持用台胞证也可享有交通出行、电子支付等公共服务便利;推广设立“台胞台企专窗”和“出入境服务站”,进一步拓展12367热线涉台服务事项,为在闽台胞台企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政务服务;允许台胞人才随带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和停居留,方便在闽安居安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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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台胞点赞出入境十项措施:在大陆发展无后顾之忧

台胞来闽“即办即通” 平潭口岸助推“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预热升温


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厦门成立


“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签约仪式现场。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供图

“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签约仪式现场。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供图

据福建海事局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挥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突出作用,探索创新涉台海事法律服务,“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11月9日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正式成立。

作为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福建省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海事局指导下,由厦门海事局联合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仲裁委、船员协会、丝路海运联盟等11家单位及行业协会共同成立,办公场所设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据厦门海事局副局长陈谷介绍,中心成立后,将发挥行政、审判、仲裁、行业、调解组织、保险及相关专家队伍的作用,重点针对船员权益、水上交通事故、沉船或碍航物打捞、各类海商合同履行、海上客运人身损害赔偿、港口建设及作业以及涉台新业态等方面的纠纷,为台胞台企提供海事法律咨询、公益法律宣讲、解纷调处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福建海事局安全管理处处长吴展表示,该中心还将探索创新涉台海事法律服务,推动建立涉台海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丰富涉台公共法律服务实践经验,为两岸经贸、人员密切交流提供法治保障,增强台胞台企的法治获得感,助力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详细


福建再推15条措施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11月27日,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一场在福州举行。 孙丽玲 摄

    11月27日,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一场在福州举行。 孙丽玲 摄

11月27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省台办副主任陈志勇介绍说,为推动意见落实,近期,福建省在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深化闽台经贸合作、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推进涉台法治建设四个方面推出了15条具体举措。

其中,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增设60个“台胞台企专窗”,即来即办;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即建立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各级重点项目或参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实施“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面向在闽创业台湾农民,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最快15分钟可审批通过;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

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全省各地市将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目前,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区域已推出约2000套住房(含免租房、公共租赁房等);将电切削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16个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纳入直接采认范围,采认项目从现有34个扩大到50个;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等。

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在“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专门设置“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模块,为台胞台企提供查明服务;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如为台湾地区法科学生到福建检察机关实习实训提供岗位,为台湾地区法学界人士到福建两岸检察交流中心、平潭涉台特色检察教育培训基地等交流培训提供渠道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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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发布首批15条政策措施

福建发布15条措施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台胞反响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