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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海峡两岸文化市场相互开放规划应尽快落实

王建民

 王建民,陕西耀县人,1960年生。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社会学)硕士。1986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工作至今,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亚非发展交流协会理事。已出版《海峡两岸经济贸易投资大全》、《台湾何处去》、《海峡季风——多棱镜下两岸关系透视》、《台湾政商家族》、《塑胶霸主——王永庆》、《台湾军力》、《台湾的“黑金政治”》、《台湾省地理》、《台湾黑社会内幕》、《台湾地方派系与权力结构》、《民进党政商关系研究》、《国民党下台内幕》等。

   作者 王建民

    海峡两岸文化贸易既是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岸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海峡两岸文化贸易已取得重要进展。在ECFA“早收清单”中,两岸就承诺相互开放电影等少数文化产品贸易。2013年6月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贸易服务协议》(目前仍在台湾立法审议之中),进一步扩大两岸文化市场开放,有利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与两岸文化贸易发展。目前海峡两岸文化领域市场开放互开放承诺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视听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台湾承诺,进口大陆电影片配额从目前每年10部增加到15部;大陆承诺较为广泛,包括电影或录像制作服务、录像分销服务与录音制品分销服务,具体有:允许大陆电影片及合拍片在台湾进行后期制作及冲印作业;允许台湾影片因剧情需要,在影片中如有方言,可以原音呈现,但须加注标准汉字字幕;允许台湾在大陆设立独资企业,并经营音像制品的分销业务;允许台湾企业与大陆合拍影片的方言话版本,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在大陆发行放映;允许台湾影片的方言话版本,经大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后,由中影集团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在大陆发行放映,但均须加注标准汉字字幕。

    二是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大陆主要对台开放演出场所经营与网络游戏:允许台湾设立由台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音乐厅、剧场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对大陆的承诺与开放主要包括演出场所经营、运动场馆营运与游乐园及主题乐园(非属森林游乐区)三部分:允许大陆合资、合伙形式设立剧场、音乐厅演出场所的经营单位,但陆资持股比例须低于50%,不具控制力;允许大陆在台独资经营运动场馆(高尔夫球场除外);允许大陆企业独资经营游乐园及主题乐园(非属森林游乐区)。


    三是出版分销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大陆对台承诺,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的出版物分销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大陆企业实现国民待遇;台湾没有对大陆开放。


    四是印刷服务业。台湾对大陆承诺开放印刷及其辅助服务业,但限于合资投资台湾现有事业,陆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大陆承诺:允许台湾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大陆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允许台湾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业务,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大陆企业;允许台湾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刷工作;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审批程序,建立台湾图书进口绿色通道。


    五是网络游戏服务的市场开放承诺。大陆承诺,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对进口台湾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内容审查(包括专案审查)的工作时限为2个月。台湾对大陆开放线上游戏业,但仅允许大陆独资经营线上游戏的制作与研发服务。


    六是广告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台湾承诺开放大陆企业独资经营广告服务业(广播电视广告业除外);大陆则未对台湾开放广告服务业。


    七是其他文化贸易的市场开放承诺。台湾与大陆相互承诺、开放独资经营笔译和口译服务(台湾称翻译及传译服务)、独资邮寄名单编辑服务业、独资经营复制服务业、独资经营摄影服务、市场研究服务业(仅限于市场分析、消费者态度和偏好的分析,其中台规定可合资、合伙,大陆仅承诺允许合资)等。另外,台湾承诺开放与科学技术有关之顾问服务业(限地质、矿物及其他科学勘察服务,允许合资且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等。大陆对台承诺开放允许台湾独资经营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允许台湾企业独资经营,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试点举办展览;委托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在当地举办的涉台技术展览会,但须符合相关规定。


    不过,由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在台湾“立法院”受阻,已影响到两岸文化服务贸易发展与文创产业合作。在此背景下,一方面两岸要尽快兑现与落实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两岸业界需要积极借助市场力量,加强两岸文创产业合作,促进两岸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建构两岸华人文化大市场。(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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